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8-02 23:06:53※ [本文轉錄自 uka123ily 信箱]
W作者: coolbad (我是小巴) 看板: gay
標題: [公告] 甲板板規修正內容
時間: Sun Jul 7 20:23:46 2013
公告
精華區部份
1.顧及隱私,未來自介文、尋人文等文章不再主動收錄精華區
2.收錄精華區的文章未來只限M文,而板友亦可參與推薦好文
3.M文後經過一段時間便收錄到精華區,原發文者有刪文權益
匿名文部份
現行規定:甲板發文與推文限制:登入次數 30 次以上及劣文篇數 1 篇以下
甲板設定為普通級板,常有新人登入次數未滿30次而不能在甲板發文,有違發言之權益,
既然甲板設有板規,就依板規規範行之即可。另外,劣文並不一定來自甲板,因此限制在
甲板發文有失公允,因此開放為3篇以下。
經板主群決議:
1.將向男女大不同組務建議,取消30次登入限制,放寬劣文數至3篇以下。
2.保留匿名文機制,自介文及尋人文等沒有留其他聯絡方式,板主群有權決定是否用匿
名帳號發文。
3.心情文及創作文章等取消一星期限發乙次之規定。
4.廣告文等不代為轉發。
永久水桶部份 請參考看板《L_BoyMeetsGi》判決
板主群有維持板上秩序的責任,經查證板友行亂板之實,板主可依板規累犯累計處理,分
身帳號亦同等責。
案例:
申訴http://ppt.cc/VvoZ
附件
http://ppt.cc/R8k~
http://ppt.cc/NGtq
http://ppt.cc/sJL9
http://ppt.cc/uNb0
http://ppt.cc/HShL
http://ppt.cc/Texz
http://ppt.cc/zl0A
http://ppt.cc/pDWj
判決http://ppt.cc/mlzN
在此說明,本板有永遠水桶的前例及案例,請板友們自制,並請尊重不同文化及族群存在
的空間。
甲板板主 小巴(coolbad)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0:25:00不贊成更改發文限制的話呢?只能吞下去?要不要請板主開個投票?板眾同意本次修改板規後再修?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1:17:00不用什麼都要投票 一樓好像板主什麼決策都要酸 (攤手~
作者: xu3g4z06 2013-07-07 21:18:00
亂桶人的版主 不噓?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19:00對不起 (攤手~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3-07-07 21:20:00
是的,請吞下去
作者:
bearhwa (文字暴露狂)
2013-07-07 21:21:00xu3g4z06不就HEARTSICK嗎 申訴都被駁回了 還有什麼好說的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3-07-07 21:21:00
你要不然就提罷免,要不然就等到他卸任,BBS生態就這樣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21:00要罷免還不是那麼容易呢 BBS生態 科科^.<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3-07-07 21:22:00
站方本來就沒規定版規要版友同意,自己當過版主還不知道嗎如果要建立甲板的慣例,版規都要版友表決,也不錯
作者:
bearhwa (文字暴露狂)
2013-07-07 21:23:00不對喔 還有別的選擇 就是提出疑問 讓板主無視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3-07-07 21:23:00
但是前面的版規,每一條都要重新表決,以前版主都是自訂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24:00轉錄文後 第一時間 不是公告喔 是先寄信叫我刪文喔~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3-07-07 21:24:00
n版主是自己比較有良心讓版友表決,但站方其實沒有這樣規定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25:00我沒有良心啊 我只是對板友負責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1:25:00不一定要表決阿,而是有沒有審視時間,可提出討論。
作者:
coolbad (我是小巴)
2013-07-07 21:25:00請公開我信的內容,我同意,我不想被前板主中傷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26:00你就寄信叫我先刪文啊 說要等通過再公告不是?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1:27:00布魯克不要公開啦,不要當違規的那個人。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27:00這篇你的文章 你就把你回我的那兩行貼出來啊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28:00[新聞] 服貿協議「偷偷來」? 記者問馬頻閃躲我有沒有中傷你你自己清楚 難道你沒寄信來叫我刪文?把你回我的那五行貼出來啊 why not?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32:00所以甲板的發文權限 讓小組長來決定能不能改?小組長有來甲板發過文嘛?他有看板習慣?那現在板上314個人是?活屍?食死人?我就跟你我說不刪啊 你有種就刪我文 你刪我就PO然後問你是不是皇帝這樣 (搔頭)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1:35:00某n不要再硬凹了 很難看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35:00很難看也不是要給你看啊 不爽不要看 怪我囉?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1:36:00我是覺得沒有很難看啦,我比較在意你的公告為何有矛盾。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1:38:00真是甲板亂源 (無奈~~)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38:00感謝您的抬舉,不勝歡喜。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3-07-07 21:39:00
我遇過某m版版規是"版規不能在版面討論"只能私信討論站方也是尊重版主自治,現實就是這樣,請接受...
黑人白人不能通婚,當時法律也是這樣,不如請你接受吧某些國家同性戀處死,現實就是這樣,請你接受囉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42:00同志不能結婚,現實就是這樣,請你接受囉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43:00不會啊 習慣了帝制的人民 一點都不累 誰叫你沒事搞革命
@wowowg 你年輕時的那些戰績 我還記在舊電腦裡.真沒想到這些年 你已經能接受這麼多了呀...
作者:
ipiscrh (莫忘初衷)
2013-07-07 21:46:00為什麼更改版規不先討論?把這當你個版?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1:46:00版主本就沒有修改發文權限~修改權限在小組
ADONIES 所以板主要不要提出修改跟民意無關是嗎還是我要先向土皇帝跪拜萬歲?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1:52:00我跟C大只循這次修改的前例去走~要否定就全盤否定不能 例任版主可以 現任版主不行
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板主提出修改是否跟民意有關係?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1:53:00那若前任違反程序,你也要嘗試的意思?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1:53:00況且 降低發文權限 影響到現有版友什麼權力了?違反程序 就得按PTT版主規範來執行~請列出條款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54:00哪裡沒有影響? 以前乖乖養帳號等30次登入的人是?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1:54:00若規定版主不得未經投票就提出降低發文門檻申請~我立辭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3-07-07 21:55:00板友到現在都不知道?事先都沒有公告討論 這算什麼皇帝要發聖旨 也要先跟幾個大臣討論過啊 還有同副承旨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1:56:00要修法也應該發公告後才去申請吧。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3-07-07 21:56:00
好感人居然有人知道人家小時候的事.不是萬年版主我就很感恩
我問了三個問題,ADONIES請回答,或者需要我寄信?wowowg是否願意回應"接受"相關言論呢?科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1:58:00你一句土皇帝 已先入為主的鄙視回文 是有認真要討論嗎?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1:58:00你誰呀 說回答就回答 頗呵~
喔,所以板主不願意回應板友的提問?你提及影響到現有版友什麼權力,我也提問了三個問題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1:59:00我願意回答 但 版主不是狗 你要怎樣就怎樣
特別是分身亂板的限制,板主如何因應要怎樣就怎樣的是板主吧,噗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2:01:00並沒有 一切按現有規定走
所以我理解成板主不需要解釋,一切合法,這樣有錯誤嗎也不用顧及"理"、"法"更正是"情" "理"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2:03:00怎麼規定 就怎麼做~ 沒別的意思 歡迎到小組去申訴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3-07-07 22:04:00反對 為啥要這樣改??都不用跟版眾討論? 可以罷免版主嗎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2:04:00去罷免~ 我想卸任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04:00g先生在現實 也會跟人說"我問了三個問題,請回答"嗎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05:00用命令的語氣 誰理你呀
板友針對板務相關請板主回答,Ztyab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2:05:00選版主也沒什麼意思~ 去罷免吧!~不然我可以自己提出申請
作者:
duv (duv)
2013-07-07 22:05:00才剛當選 就說想卸任 這是對投你的人跟這個職位負責的態度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2:05:00那我沒當過板主,不用避嫌可以要求回答他嘛?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06:00要板主回答可以寄信,板主沒必要回你每條推文裡的問題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2:06:00負責任 就是按規定走 而不是用情理~不然規定訂假的
所以我有請問,是否需要我寄信,Ztyab請看清楚唷
作者:
duv (duv)
2013-07-07 22:06:00競選政見寫得這麼好聽 當選後的行為是該這樣的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2:06:00組務規定是水球或站內信。
作者:
JkFive (jkfive)
2013-07-07 22:07:00我比較想知道過去修訂 有幾次有跟板眾討論...
我已詢問,他並未向我說要寄信,Ztyab看得真是不仔細呢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3-07-07 22:08:00補噓不負責任的發言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08:00你在推文裡的任何詢問都是沒有意義的 要板主回答直接寄信
自從pleasant被公開私信後 我實在不想寫信給別人.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2:09:00這個條款過去的版主 是提出申請 之後公告 執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2:10:00這個條款,第一次提高門檻之脈絡已不可考,之後是西甲。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10:00是板主被你激出來的,他根本沒有必要回你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2:11:00嚴格來說我們很難說這個條款的應該依循這個方式。
喔,所以過去板主未被質疑,今天板主就不能被質疑了?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11:00你的語氣就像叫狗一樣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12:00以第三人來看就是這樣,板主也這樣回了不是嗎 總之想想你的教育吧~不再多說~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3-07-07 22:13:00以前版主管不著你們的事 是你們說的 現在在挖以前版主的錯
作者:
ipiscrh (莫忘初衷)
2013-07-07 22:14:00所以開始跟現任政府一樣,答不出來就把救援王請出來囉?"為什麼他可以我不可以",你是小孩子?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3-07-07 22:15:00版主這回應真是.....太扯了... 真的像小孩子話說 Ztyab:你的語氣就像叫狗一樣 明顯引戰 這樣沒問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2:16:00連想想啥教育都出來了應該算引戰吧
你跟布魯克有沒有過節沒有人知道,我跟你似乎沒有過節
作者:
ipiscrh (莫忘初衷)
2013-07-07 22:17:00不要模糊焦點,不要學馬先生老是把前任抬出來打模糊仗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2:17:00板主是陶晶瑩第二嘛?
作者:
dannial (諫議之官 知周出焉)
2013-07-07 22:18:00XDDDDDDDDDD又開始推文大亂鬥了~~~ 好懷念PS2的大亂鬥遊戲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2:18:00我跟布魯克完全沒過節~ 但 就事論事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18:00你們這樣不算引戰,我這樣算引戰,真是太厲害了..難怪沒人敢出來講話....我還是退下好了~~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3-07-07 22:18:00我跟你也沒過節 而且我也不愛布魯克 我沒理由幫他我對事不對人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2:19:00我好像批過很多板主,但我跟他們也沒過節阿XD
好啦,有這麼多人告訴你不是對人,對事吧^.<一個POP3信箱能生出好多個分身帳號,板主卻回應我照現有板規,無法令人不質疑呢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3-07-07 22:21:00你知道你改的版規會影響多少人 而不用跟版眾討論???
沒有任何相關配套,沒有任何事前討論,跟服貿協議一樣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2:22:00如果分身發文推文內容觸犯版規 再依規定執行~沒有疑慮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2:23:00我該說目前對分身沒有方法應對,除了手動人肉搜尋。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23:00板規有哪一條說板主改板規需要板眾同意呀 看各大板好像也沒都還沒實施就為反而反 真不知是.......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24:00為什麼不先實行 等真的有問題再改 這麼怕板主改板規幹嘛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25:00讓你高興一下呀好像只能有一種反對的聲音喔?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3-07-07 22:25:00Z大好像挺挺版主的 而且引戰推文沒事 你要不也說說看你跟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2:25:00這樣就是先斬後奏阿。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2:26:00分身及多重帳號都沒有違反版規 為何要送站務?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26:00我也覺得Lony大也正在引戰推文耶~
作者:
dannial (諫議之官 知周出焉)
2013-07-07 22:26:00既然好像兩任版主吵架中的內涵,牽涉他們兩位的私人信箱,如果真是如此影響版務與左右言論的爭執,兩位要不要協調,
作者:
dannial (諫議之官 知周出焉)
2013-07-07 22:27:00將兩位針對版務與此事件的私信,雙方同意一起公開?以免總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2:27:00分身沒亂之前 都是合法的帳號~為何要預設立場?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3-07-07 22:29:00@@所以我們的公正性可以被質疑 質疑Z大就要被水桶嗎@@@@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30:00LonyIce真有你的! 戰神 XD
作者:
ADONIES (ADONIES)
2013-07-07 22:30:00分身亂版就按版規16.17實施~版規執行有什麼好質疑的~請g大熟讀版規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3-07-07 22:31:00XD 你好像回答不出來 只能用其他詞敷衍 那大家懂了 XXXDDD
所以因應這次修改沒有任何配套板友只能跪著祈禱上天不要有人洗上百個帳號洗甲板了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32:00被你這樣陌名的汙陷 我什麼都不想說啊 XDDD
作者:
dannial (諫議之官 知周出焉)
2013-07-07 22:33:00腦補大隊開始了。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33:00就很像幫助被霸凌的人 結果反被霸凌的那種感覺 haha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2:33:00Love & Peace ~
作者:
Ztyab (.......)
2013-07-07 22:34:00Peace~~~
作者:
dannial (諫議之官 知周出焉)
2013-07-07 22:36:00所以推文中是意外有人自俵自己習慣把一些可能跟自己也沒啥關係的人的言論記錄在自己的電腦中(然後時不時的,用類文學的筆法,滲入自己看似和藹可親的文章中嗎?)
作者:
ipiscrh (莫忘初衷)
2013-07-07 22:38:00我可以預見某些恐甲人士的分身大軍進攻那天的到來了反正劣3以下就ok,不用辛苦養分身了
作者:
ipiscrh (莫忘初衷)
2013-07-07 22:43:00等到處理不完,又會崩潰說:版主不是萬能也會累的之類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2:55:00文章代碼(AID): #1Hk10hV9 (gay) 這篇看起來有些諷刺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3-07-07 23:01:00其實上面那麼我沒啥異議 畢竟沒啥不合理 影響也不大這次改的就真的很有問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7 23:03:00我是說這篇可以討論變動,有緩衝期,這次就硬幹這樣。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3-07-07 23:04:00我也不太懂這次要硬上的用意是為何就是了
還好我向來都說我自己很黑 這樣我就不用靠很多美白產品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3-07-07 23:16:00關於自介這點 我有個疑問 那之前已被收錄的自介 是否會被保留?我有一個建議,可以參考看看,只是比較麻煩未來版友可以選擇自己要不要被收錄,以前版友若是怕被爬文出櫃,可以致信給版主請求刪文。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3-07-08 00:06:00兩造雙方有些爭論,我有一點點小小的意見板主確實有修改板規的權利,不需要經由板眾即可以執行除了板主群決策之外,若可以先告知板眾讓大家有討論跟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07-08 00:09:00可以修改,但沒有未公告即逕予執行的權力。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3-07-08 00:10:00緩衝的話,我想這樣對板主群跟板眾會比較好一點可以去看看當初為何要有這一個門檻的立意
作者:
BORAIN (EDWWW)
2013-07-08 00:31:00政見寫的真好 我深深的後悔我投了一票 成了幫兇
作者:
dannial (諫議之官 知周出焉)
2013-07-08 13:51:00是嗎? 提莫(笑)
作者: terrence311 2013-07-08 16:11:00
跟小孩子有何干?以前沒問題現在就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