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三] 不服gay板板主teemocogs永久水桶判決

作者: BrandyEye (單寧瑟)   2017-08-26 13:55:22
※ [本文轉錄自 BrandyEye 信箱]
作者: teemocogs (teemo)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BrandyEye
時間: Wed Aug 9 22:57:06 2017
你個人認為自介屬個資範疇嗎?
雖然板主因板務所需有備份,而你有申訴之需要,
但我並不是很確定直接提供給你是否有有涉侵犯原發文人權利。
你對此舉的主張與看法是什麼? 可以說明一下嗎?
感謝。
※ 引述《BrandyEye (單寧瑟)》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BrandyEye
: 時間: Wed Aug 9 04:58:47 2017
:
: ※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銘言:
: : 因多人來信檢舉使用者BrandyEye,由於主張引戰與主張鬧板各有立場表述,板
: : 主依個案具體違規情形給予裁量之處置,在此併案處理做出判決。
: : 其中以8/4檢舉信件中,檢舉使用人BrandyEye 於 第55423篇推文中之發言,由
: : 於文章55423篇現已不存在,經查應為受理日當時之
: : [自介] 為了版規的自我介紹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01803808.A.E6B.html
: : 檢舉人主張違反板規之事項描述如後:
: : 推 BrandyEye: 這裡的人並沒很有善 你自重 08/04 09:01
: : 乙-6:人身攻擊【…使用侮辱性字詞使〔被指稱者〕感到屈辱…】
: : 推噓文中說的「這裡的人」已泛指包括本人在內為板規〔被指稱者〕一詞,所以
: : 提出檢舉
: : 乙-6:毀謗【…散播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 : 推噓文中說的「這裡的人」已泛指包括本人在內為板規〔他人〕一詞,所以提出
: : 檢舉
: : 乙-6:引戰【…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
: : 推噓文中說的「這裡的人」已泛指包括本人及所有LGBT族群在內為板規〔特定族
: : 群〕一詞,所以提出檢舉
: : 綜合裁量上述指涉認為以引戰主張適用,且原發文人真的因此刪文而錯失了能認
: : 識本板友善板友的機會,我認為檢舉人主張使用者引戰與毀謗違反板規成立。
: : 另有檢舉人主張使用者 BrandyEye蓄意鬧板,板主前次溝通信件中已提及本板向
: : 來歡迎討論各式觀點,若使用者擔心一發言即踩線,倒是可以以其他形式進行討
: : 論,例如先來信與板主溝通就是其中一種,但顯見在經過兩次判決後未見改善。
: : 數度發文引起爭端後來信檢舉板友,此行為與釣魚無異,我認為檢舉人主張使用
: : 者蓄意鬧板成立。
: : 查日前已經由板主宣判 BrandyEye 判決兩篇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94602473.A.BF0.html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95467820.A.6AE.html
: : 本次判決:累犯三次永久水桶
: : 特別說明:因系統設定,此次設定為10y
:
:
: 你好
:
: 已收到gay板判決公告,對判決結果仍有不服,再此做解釋說明。
:
: 依判決公告,本人因
: “[自介] 為了版規的自我介紹”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01803808.A.E6B.html
: 中之推文
: “: 推 BrandyEye: 這裡的人並沒很有善 你自重 08/04 09:01”
: 遭認定人身攻擊、誹謗、引戰。
:
: 在此對本人推文做語意解釋。
: “這裡的人” 指稱gay板及其版眾,得認定指稱無異議。
: “並沒有”做否定、翻轉後續詞語語意之功用。
: “很”做強調、提升後續詞語程度性之義。
: "有善"為正面具積極效用之形容詞。
:
: "並非很有善"得認定,本人所指稱"這裡的人"為,除"很有善"以外的其他狀況,且"很有
: 善"為特殊強調狀況,並不應是普遍情形。
: 唯僅"非"很有善"可明確為本人所指,而"非"很有善"之其他狀況,或可包含有善,普通,不
: 有善...等狀況,無法明確本人所指之意也無從認定其餘狀況屬於褒貶何者。
:
: 因此人身攻擊及誹謗等,需得明確指稱對象且具貶意得而使之名譽毀損之情形,並不確立
: 。實務亦無此以"否定正面用詞"而間接判斷貶損之情形。
: 而此句係經本人過往在gay之經驗所發,且當時當文在本人推文以前,文章下已累積多項
: 噓文比推文數多且已偏離文章本意,以政治取向做攻擊。可客觀認定發文者並沒遭受"很
: 有善"的對待。
: 從語意的最後"你自重"得認定本人對發文者為善意之提醒,且當時推文情況已經偏離主題
: ,並不宜再做討論,實不得認定引戰。
:
: 希望經本人解釋後,板主能從新審視判決。
: 此外也請版主將原始文章保留,寄送給我,做將來若再申訴之憑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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