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十] 本人所為之回應

作者: FoRTuNaTeR   2018-08-07 02:03:26
※ [本文轉錄自 FoRTuNaTeR 信箱]
作者: FoRTuNaTeR ()
標題: Re: 退回文章(<FoRTuNaTeR> 1-3-4 含他人照片 by Assisi)Fw: [問卦]
時間: Tue Aug 7 02:00:24 2018
※ 引述《Assisi (Francesco d'Assisi)》之銘言:
: 批踢踢尋人文不是這樣用的
: 同樣需具備公共利益
: 緊急事由
: 若您有判決上疑問
: 歡迎上訴
: 感恩
 
 我想你至少認同我目的包括「尋人」
 
 另我內文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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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便尋人好了 因為她上次臉書發文已經是2015年的事了
 
 我其實還有點關心她 有點想念她 不知有無鄉民認識? 下落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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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失蹤失音訊失去聯絡三年了 這樣不構成緊急事由嗎?
 
 依她脊椎的彎曲度 加上嚴重精神官能症 搆不上擔心嗎?
───────────────────────────────────────
 
 還有 「阻卻違法事由」不是祇有一般人較常聽到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另外還有「依法令之行為」 sex版版規自己就規定「尋人」得例外貼他人照片
 
 除非你找到「站規」有白紙黑字明文規定「尋人」尚須何要件
 
 否則「緊急事由」各人解釋不同 豈不是「不確定法律概念」任審判者自由心證認定?
 
 
 仍請你明鑒 煩請撤回判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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