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astfood版版主無視版規亂水桶又瀆職

作者: Keo (猜猜我是誰 ? ^o^)   2013-10-15 12:33:02
該文於10/7晚間11點左右以S標記違規
由於未更正,是以在10/7 23:48以含不雅字眼刪除
合於板規1-1之規定
不過這部份未來將會檢討板規
當初設立此項規定
乃預設發文者會於發文後注意文章之動向,並予以半小時緩衝
若有發現標記應即時更正
惟本案系爭文章於10/5發表,嗣後於10/7才發現違規之事實
在權衡之下,應在標記後,同時去信發文者更正違規之文章
因此仍有改進的空間。
不過本案之處理方式仍符合板規流程
在此敘明。
※ 引述《FrostMaiden (我要拼一台重機)》之銘言:
: 關於 c 版友提出質疑的部分
: 因為發表不雅文字而未標記被刪除。
: :注音、火星、不雅字眼、一行文等,於S標記後未更正者將於半小時內刪文
: 請 Keo 版主回答。
作者: changatcmu (台中金城武)   0000-00-00 00:00:00
既然如此 是否來信說明刪除文章即可 不該水桶我在發文那幾天一直都有在關切文章 可惜版主都沒逛板還有我要求的是罪刑法定主義 板規沒有提到就不該罰不然之後用不雅的帳號或暱稱是否也會被刪文水桶那也算文章的一部分吧 版規也沒寫其實我水桶時間早就過了 我的用意只是要版主認真思考版規的漏洞 還有多看板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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