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Germany板主davudpu不當水桶

作者: erhugirl1213 (送來的衣服是誰買的)   2010-09-14 02:21:22
※ 引述《davudpu (pu)》之銘言:
: A.德國版至底板規文章代碼為#1AW5Gyaj,
: 版規清楚載明:
: 11.請按照格式發文。違者水桶3天。
: 違反上述版規者,由版主認定後刪除文章,
: 並依情節重大給予警告或水桶。
: 被水桶者,時間到後請來信申請解除。
: B.德國版置底發文前注意事項,文章代碼為#Aaz_Lk4,
: 近來未能按照推文格式和分類發文的狀況,
: 以及在發文前,未善用精華區、爬文,或推文的狀況有增加的趨勢,
: 在此要叮嚀各位熱心的版友們,在發文前注意一下以下兩點;
: *請多善用精華區、多爬文以及善用推文。
: *請依照文章分類和格式發文。
: *天氣文的部分,在精華區已經有收錄查詢天氣的網站及資訊
: 若看完精華區之後還有疑慮的話,再發文。
: C. erhugirl1213違反版規的文章,代碼為#1CYF5H3L。
: erhugirl1213於22:38發文,版主於隔日00:22,也就是兩小時後才執行版規。
: 這將近兩個小時的時間內,erhigirl1213並未修正其違規文章,版主認為,
: 已明顯違反德國版規第11條,給予水桶三天。
: D. erhugirl1213來信申訴時已承認發文前未查看德國版規,
: 本人認為使用者進入看板後,應有義務了解該版版規及告示,
: 這是基本的使用禮貌。
我說的是,板規是很久以前看的,發文之前沒有特別再看一次。
一般人看了板規以後,如果沒有發現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
應該是不會特地再看一次吧?
整個板規看下去,我本來就不會問天氣什麼的,
依照文章分類發文,對呀,我本來每次發文之前都會觀察有沒有預設的文章分類,
因為板主如果有預設分類,有時候那種文章就會有固定格式,不是嗎?
這本來就符合我的發文習慣。
就我的解讀,「依照文章分類發文」應該是這個樣子,
如果不是預設的分類,那顯然我的文章就在分類以外,何來依照分類之說?
本來就應該寫清楚,如果沒有分類的話,要自己加框框,
不是預設每位PTT使用者都會在寫文章的時候加[]
事實上沒有寫清楚,誰會知道?
: 顯然使用者erhugirl1213進入看板後,並未察看版規及遵守版規,
: 對於疑問之處也未詢問,反而認為版規及置底告示不清不楚。
: 本人認為,置底板規及置底告示文已清楚說明相關規定,
: 且使用者若查詢近一年的文章,可以發現並了解如何採定何種文章格式,
我看德國板何止一年了,有事沒事還幫大家解決疑問呢,
對不起我就是沒有發覺每位使用者都有加文章分類,
又不是上站只看德國板,
標題不需要加框的板也很多,
如果德國板板規不寫清楚,誰知道?
: 以及應該遵守相關發文規定,但使用者erhugirl1212卻在發文前
: 未閱讀置底公告文及版規,板主認為其有故意之嫌,故依照版規11條,
: 給予水桶三天作為警惕。
誰會故意不閱讀板規?
誰會故意不遵照其他人的文章格式?
就算發文的前一刻沒有仔細研讀板規,
難道就不能檢舉板規有不明不白之處嗎?
: E. 對於使用者erhugirl1213提出版規11條及置底文不清不楚一事,
: 德國版到目前為止,除了使用者erhugirl1213一人在違反版規後提出之外,
: 並未有其他使用者提出意見與討論,故對於使用者erhugirl1213所提出之
: 疑問,本人認為沒有必要做修正,並視為單一個案。
也許其他人只是剛好沒碰到,或者碰到了懶得寫。
其實我在忙期末考,本來也懶得申訴,可是越想越覺得被水桶的很冤枉。
我認為就算我發文看了一次板規,
仍然會想說:我的分類不在預設分類裡面,沒有遵照的依據,那不用設了
如果以後又有人有同樣疑慮怎麼辦?
我也請了幾個朋友幫我看一下,
他們也說不知道板規寫的是什麼,
有一個還說「怎麼會知道要 加誠徵呢」「至少我就不知道要加誠徵」
(貼匿名第三人的MSN內容應該沒關係吧)
板主推文警告以後,沒給任何時間修改就水桶,
雖然大部分的板會給修文時間,
但畢竟不是每個板主都很有時間可以去檢查之前違規的文章,
所以一般來說我算可以接受。
可是如果不明不白就被水桶了,板規也不清不楚,又沒有討論空間...
板主是不是有點剛愎自用?
(我不喜歡針對個人指控,但是既然板主都指控我故意了)
: 由於使用者在發文前並未查看版規及相關規定,本人認為依照版規論處並無不當。
是否依照板規論處,不應該是根據使用者是否有察看板規,
而是其行為是否有違反板規之實。
因此,板規當然要清楚定義違規行為。
: 故對於使用者表示不排除進行申訴,本人表示尊重,並希望使用者依照
: PTT相關申訴流程規定進行申訴。
: 此外,本版為德國版並非合購版及租屋板,
: 請使用者erhugirl1213尊重德國版規及相關規定。
我不是要叫德國板遵照合購板和租屋板,
我要說的是,人家板規寫的那麼清楚,一點疑慮也不會有,
也幾乎不可能有誤解,我不懂板主為什麼不願意寫清楚?
在板規裡舉例也可以呀!
對不起我念理工科的,我很習慣套公式,
標題= "[A] B" A=分類名稱 B=標題內容
不然也把"分類"這詞定義清楚,分類:標題開頭加上中刮號以及標題類別的東西
再寫不清楚的話就是舉例。
我不認為我是特例,我問的人講話通常不會偏袒我,
要是認為我有錯就會直接跟我說,他們的確看不懂「按照格式」是什麼意思
(不過他們也都是理工科大腦啦,板主也可以說理工科大腦是特例,
可是來德國唸書的還滿多是念理工的耶)
: F. 對於本版版規11條及置底文,若小組長認為有不妥及疑問之處,還請小組長
: 裁示。若德國版友對於版規及置底文有疑問,也請版友在違反版規前,
: 提出疑問之處,進行討論,以避免爭議。
: G. 由於組務版規定不得公開信件內容,若小組長基於調查需要,
: 可請本人再將信件轉寄提供調查。
: H. 本版鮮少執行水桶,對於使用者erhugirl1213提出,本人依照版規
: 11給予使用者erhugirl1213水桶三天,"未公告"之疏忽,本人表示歉意,
: 若違反相關規定,請小組長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 此次事件造成小組長的不便,本人對此表示歉意。還請小組長進行判決。
: 德國版主davudpu
: ※ 引述《erhugirl1213 (送來的衣服是誰買的)》之銘言:
: : 被水桶原因的文章之代碼為 #1CYF5H3L
: : 原標題為「徵9.18歡樂週末票從漢堡往柏林共乘者」
: : 貼文後兩小時被板主推文 推 davudpu:版規11
: : 並馬上被水桶,沒有任何公告。
: : 標題被改成「[誠徵] 徵9.18歡樂週末票從漢堡往柏林共乘者」,
: : 其餘內文一樣。
: : 察看了一下板規11,是這樣寫的:「11.請按照格式發文。違者水桶3天。」
: : 又,置底文的「發文前注意事項」寫著「請依照文章分類和格式發文。」
: : 我認為這板規根本不清不處,
: : 我在發文前的確仔細看過所有的預設發文分類,
: : 沒有找到需要採用的分類,
: : 所以沒有寫文章分類。
: : 看合購版和租屋板,板規都寫的很清楚,
: : 會說標題要這樣: [分類] 標題標題標題標題
: : 我寫信跟板主抗議過,請板主把板規寫清楚,並解除我的水桶。
: : 雖然只有短短三天的水桶,但是被浸的很莫名其妙。
: : 這裡組規說不能公開信件內容,
: : 我不知道講到什麼程度算公開,
: : 所以先暫時不提信件內容吧。
: : 反正往來了兩封信,最後是不處理,說我要上訴的話可以上訴。
: : 所以我就來上訴了,我認為「依照格式和分類發文」這句話無法直接對照出要寫成
: : [XX] XXXXX 的格式,而且這句話出現在另一篇置底文中,而非板規文,
: : 板規只有寫「依照格式」。
: : 水桶後沒有公告,也許以前也有跟我一樣的人,
: : 犯了板規沒有被公告,
: : 所以即使我看了Germany板這麼久,
: : 也不知道可以因為犯這條板規而被水桶。
作者: davudpu (pu)   2010-09-14 18:53:00
去德國唸書也很多念法律和政治。我不曉得你的意思為何,可能我不是理工科,無法理解。這位使用者已明顯違反版規11條及置底文之公告,故依照版規論處。並不是依據使用者有沒有看版規或置底文。版規及置底文已清楚說明,若有問題請來信討論。相關疑問及指控已在上篇文章中回答,對於本次申訴,本人不在回應。若小組長認為有調查及判決之需求,需要回覆,本人願全力配合。再次強調,目前為止尚未收到版友來信,建議或提出版規11之討論。只有這位使用者在違反版規,被裁罰後不服,來信申訴。且使用者已說明,他並未閱讀版規,何來有對版規不清楚之疑慮。若使用者在發文前能仔細閱讀版規,對有疑惑的地方提出疑問,或來信詢問,版主認為就不會違反版規了。故本人認為,此事件為單一個案。對使用者erhugirl1213的指控不再回覆。靜待小組長調查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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