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紐約板板主youchi任意進本人水桶
根據文章代碼 #1Duuuvgr (NewYork)
紐約板板主youchi浸本人水桶一事 本人在此提出申訴
申訴事由如下
1. 本板並無板規
浸本人水桶理由為「greenblue在文中明顯諷刺推薦者為人頭一事屬汙衊行為」
既無板規又何來違規一事
況且於文章代碼(AID): #1Du3nNHG (NewYork)
況且本人在推文中明確表達徐先生的推薦均是真心推薦
只建議其他業者可以使用類似行銷方式 想必可以收到不錯效果
youchi 無視於本人文字 採自由心證
試問本人犯了哪一條板規
為什麼是浸七天 不是一天 也不是一個月?
根據現況板主治板只有三條置底規則
「廣告文」
「最新更新公告 有關租屋文章」
「紐約板不談政治<-已更新」
好! 針對「廣告文」的管理就是本人申訴的第二點理由
2.板主對於廣告文的管理出現瑕疵 對本人的建議亦不回覆
根據本人於2011年5月27日寫給板主youchi轉錄於下一篇
很遺憾 板主完全沒有回信
本人視為與板主溝通無效
既然板主對於本人對於廣告管理的建議採取默認的態度
本人當然可以建議提他業者可以比照徐先生的真心推薦
也用人頭來作類似的推薦
這與其他板友推薦徐先生有何差別呢?
反正只要標題用[推薦]或[找人]就不受廣告文的限制又可以收到廣告效果
是不是需要有更好的機制來管理?
3. 根據本板置底文「紐約板不談政治<-已更新」中的一句話
文章代碼(AID): #16-0MsG1 (NewYork)
"有什麼活動 跟政治活動有關 在紐約發生的 PO文打打廣告OK"
這是板主自己寫的
表示本板是可以打廣告的
既然可以打廣告 用人頭打廣告 和非用人頭打廣告有什麼差別呢?
何來用人頭打廣告就是汙衊行為呢?
本人認為這是很正常的商業行為
在台灣著名網站mobile01都有業配的商業行為
電視廣告上所謂的代言人 很多都承認沒用過該產品
但是拿了錢代言 這就是人頭
很顯然的 我們對於商業行為的人頭有不同的見解
換句話說 本板板主同意廣告行為於紐約板發生
但是又認為板友推薦的廣告行為和人頭推薦的廣告行為有差異
對網路產業來說
這些都是很正常的商業行為 甚至明碼標價
4. 數據會說話
本人在板上提出合理懷疑
那提出合理解釋來說明不就好了
youchi版主為何未審先判 未免有速審速判的嫌疑
根據過去一年來的板上資料顯示
使用woodbury /接送 兩個關鍵字所得到相關接送服務的統計數字如下
除了拼車分攤費用的文外
具體提供服務信息包括聯絡方式費用的業者有以下
徐先生 19篇
絕大部分使用[推薦] [找人]標題
mmyycc 1篇
未使用標題[]
Ai971012 1篇
使用標題[情報]
紐約心民宿 2篇
使用標題 [情報] [房事]
孟先生 1篇
使用標題 [推薦]
astoriany 1篇
使用標題[情報]
NYhelper 3篇
使用標題 [情報]
其中[推薦]徐先生的文 有9篇被m (收入精華)
其餘遵守規定的業者 大多因為砍除前文只有一篇
沒有任何篇被m
鑒於以上數據與情況
本人是有所根據的懷疑是不是板上有什麼不應該發生的醜惡行為
看到上面的數據
youchi 還大言不慚的表示不覺得有必要限制
不好意思
看到上面的數據 有人就會發揮起柯南的精神
種種跡象
本人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 其他更難聽的指控呢?
所以對於板上充斥其推薦文置若罔顧
(相較於其他遵守規定的業者 只有1-3篇廣告文 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這點還請板主說明
否則難杜悠悠眾口 任何更難聽的懷疑都可能出現
5. 最後一點
根據本站站規
文章代碼(AID): #1DjOOjPX (Announce)
廣告等商業行為在本站是不允許的
版友接受了好的服務 所以上來推薦
人頭接受了報酬 所以上來推薦
不管人頭於否 這中間已經產生相當程度的對價關係
再者不管接送服務好不好 明碼標價在網路公開資訊
很明顯是商業行為
將提供商業服務行為的聯絡資訊公開於板上 就是廣告行為
根據本檢舉第三點 足見紐約板板主的對於廣告文的態度與站規相抵觸
好的商品服務並不是不能推薦
但是其他板本著吃好道相報的精神
盡量作到又可以分享 但又不涉及廣告行為的分際
在紐約板卻可以利用板友的推薦將商業直接公開於BBS
違背學術網站不涉及商業行為的精神
他板可以作到 紐約板作不到?
再次重申
本人認為板友推薦 很好 私下回信告知聯絡方式 會更好
鑒於以上情事
故申訴紐約板板主youchi
1.罔顧本人善意建議在先
2.濫權處置在後
3.無法有效管理板上對於廣告文充斥的情況
建議除撤銷本人處份外 (倘若已過七天期 板主自浸水桶七天)
本人要求現任板主youchi檢討對板上廣告文的處理態度
並於兩周內調整制訂詳細板規後妥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