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0 修訂版

作者: SES (大家要乖啦)   2012-02-24 08:36:51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Bz9snTW ]
作者: 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0 修訂版
時間: Thu May 20 10:25:50 2010
一、看板相關
1.申請新板請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3>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2.連署發起人須符合登入2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之限制。
3.開板之板主須符合登入2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之限制。
4.不開單一品牌,性質重複或相關性高的板。
5.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6.新看板成立後,小組長有權設定一至三個月試閱期,
通過試閱審核後方能成為正式看板。
7.無板主管理且使用率不彰之看板,小組長得規劃合併或廢除。
二、新增/刪除板主
<新增板主>
1.若該板已有板主,需現任板主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並經所有板主同意。
2.若該板無板主,請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3>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4>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3.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2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之限制。
5.新任板主所管理看板不得超過3板(不計班板、組務板)。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板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上站2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為發表100且註冊時間滿半年。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9>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11>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
12>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三、版主懲處
1.板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板主警告集滿兩次就解除版主職務。
2>解除板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四、新增/刪除小組長
<新增小組長>
1.擔任小組長資格為登入300/發表3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以上,並符合下列任一
a. 半年內曾任該小組內板主資歷四個月以上,
b. 現任該小組內板主且Ptt其他看板(非班板/社團板)板主資歷累計一年以上
c. 現任生活群組任一小組內板主達一年以上(需為單一看板任期連續)。
2.有心擔任小組長者,可經下列二種方式擇一申請實習:
1>於群組務板提出資歷與管理政見申請,經群組內組長資格審核通過後,
即可擔任實習小組長,實習期間為兩個月。
2>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再於群組務板提出申請實習。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少於 5 則需得到全數板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少於 10 大於 5 則須得到 5 位板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大於 10 則須得到 1/2 以上板主之同意。
3>上述申請方式兩者之一未通過者,三個月內不得再提出擔任組長申請。
3.實習期滿後,由群組內小組長進行不記名投票,
獲得半數以上小組長認可即通過實習,
若反對多於贊成,則解除小組長職務,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組長,
贊成大於反對但未達半數者,得視情況延長實習時間。
<刪除小組長>
1.若為自願退位,於群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1>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二小時內以群組信件之方式告知該小組內所
有板主及生活娛樂館群組長,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2>罷免連署發起者需為該小組內之板主。
3>連署時間滿十四天發起人方得於群組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少於 5 則需得到全數板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少於 10 大於 5 則須得到 5 位板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大於 10 則須得到 1/2 以上板主之同意。
4>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群組長審核。經群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無效,
則該罷免連署無效。
5>罷免連署之票數審核由群組長負責。
6>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若
經查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則該連署無效,且將建議站方予以適當之懲處。
7>若罷免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小組長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五、小組長懲處
1.小組長違反本站或本群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警告兩次則免職。
2>解除小組長職務。
3>褫奪於本組內任職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六、注意事項
1.請群組內小組長及板主注意SYSOP、subop、BM、About_Life等板之公告。
2.其餘規定,如群組長、小組長及版主之義務權利等一切依照PTT站方之規定。
可至SYSOP、subop、BM、LifeNewboard等板之精華區瞭解相關規定。
3.小組長及版主可視情況經上一層主管同意後訂定組規、板規,但不得和站規或
生活娛樂館組規抵觸。
4.站規賦予群組長擁有該群組內看板與小組之緊急處理權,必要時不受限於本
群組規定。
5.站規賦予小組長擁有該小組內看板之緊急處理權,必要時經群組長同意後不
受限於本群組規定。
批踢踢生活娛樂館 2009/03/01
第一次修正 2009/09/22
2010修正版 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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