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推文時間存廢(決議不廢除)

作者: SES (大家要乖啦)   2014-12-13 12:22:47
11/11警告不得再犯 -> A板友修改簽名檔拿掉錢的部分 -> 11/13仍開罰
組方的意思是
如果板主認為這樣的發言違規需要開罰 可以直接水桶
但是板主的處理是先警告不得再犯
而後A已經修改
就必須等到再犯才能水桶了
時間順序如下:
板主所提供的證據中
Nov 10 11:54:39
Nov 11 17:59:57 都有出現 "要多少錢我都願意給"
而板主給警告是
推 a386036: 請勿公然意圖想行賄 11/11 21:31
推 a386036: 再犯以板歸4處理 11/11 22:29
在板主警告後 就沒有出現"要多少錢我都願意給" A已修改
已經沒有板主指稱的行賄語句
但是板主於11/13 在A沒有再犯的情況下 還是開罰了水桶
是基於這一點
所以組方判定須減刑
認為情節重大就直接水桶
如果只是給予警告就必須又有再犯
作者: alexshie (洛)   2014-12-13 12:37:00
都過了30天,還減啥刑?連簽名檔都能凹來水桶人,這樣的版主。。。我只不過說,只是推文CD, 這樣也關我30天只是判決就超過30天,等到某人執行不知道還要多久?
作者: kelmark (大奇奇)   2014-12-13 22:21:00
這樣的處理速度根本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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