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5] Fw: (fogflower) Re: BY THE WAY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8-23 12:48:53
※ [本文轉錄自 ufo15526368 信箱]
作者: ufo15526368 (湯姆熊克魯斯)
標題: Re: BY THE WAY
時間: Fri Aug 23 00:23:11 2013
昏倒
那謾罵廢人的人 會比我更輕?
真正人身攻擊尋釁的人是我?
那請你先把我推文中 可推估的那個謾罵人也拉出來水桶
第二條(人身攻擊之限制)
板友於同一文章內同一發文得以乙次嘲諷文句為限,並不得人身攻擊。
=================================
版規我看過了
引戰跟永桶只有這兩條
請你依版規行事
引戰只有替代役之禁止
永桶限於該細項
別版幾百年前的"一件"事情 也放大
無言
人身攻擊的 比我情節更重大
至少我沒對任何人人身攻擊
請永久水桶該鄉民(至少版規友規定)
至於你認為我引戰 我認為我未達版規之引戰(相關事由 該條引戰)就是了
第四條(永久水桶之定義及例外)
板友不得發表或轉貼無義、買賣、張爸、政治相關之文章,違者處永久水桶;但贈送
非管制軍品或民情話題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替代役引戰之禁止)
Ⅰ凡於軍旅板上主動發文,意圖引起板友對替代役有攻擊行為者,併處永久水桶與劣
退。
Ⅱ凡於推文中意圖引起板友對替代役有攻擊行為者,處以永久水桶。
心證太廣
容不下其他言論也罷
繼續樺神吧
至少我頂多只說他是個媒體人 發揮了媒體人功能 讓鄉民念茲在茲
也沒毀滅鄉民心目中的樺神
(無任何貶損之意 我沒用謾罵之辭)
反倒是推文的人身攻擊(廢人 云云) 沒事
我連回嘴都沒有
我不知道你們軍旅版版規是怎麼訂定與執行 憑心證即可...
我是有覺的本末倒置
同文複本送B大
※ 引述《fogflower (霧裡看花)》之銘言:
: ※ 引述《ufo15526368 (湯姆熊克魯斯)》之銘言:
: : 順便請你水桶更引戰的鄉民
: : 那個亂罵費人PO費文的人
: : 我沒講到任何族群前 請該名鄉民不要在我文章下面亂罵
: : 尤其是我沒講到他之前
: : 真正引戰的人不水桶
: : 為何是我水桶
: : 我並沒有挑釁任何人之前 我可以說我對該事件的想法
: : 版主明查
: : 申訴信之二
: 綜合兩篇申訴信,結論如下:
: 1.這段話,你真的不該說:
: 「友樺是個稱職的媒體人
: 可以讓版上部分人對這件事情念茲在茲
: 反過來說
: 把這份心力 拿來孝順自己身邊最近的親人父母親
: 我看還比較實在(實際)吧...
: 有些人還會"焦慮" 老實說我覺得沒必要就是」
: 因為媒體要怎麼去追洪案,那是人家的事情;
: 而版友要怎麼去追洪案的進度,那也是人家的事情;
: 這還輪不到你來指手畫腳,但是你做了,也引起底下噓文一片,
: 更何況兩者無實質關聯卻被你混而一談?
: 2.據上開文章所示,確有引戰之嫌,但尚不及永久水桶之程度,
: 故以水桶一個月略施薄懲,亦請你發文前務必深思熟慮。
: 3.據原文底下推噓文中板友舉證,你在星座版亦有遭警告之紀錄,
: 顯然此類情形並非初次發生,請你在發言前思考一下再講話,以免徒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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