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4]溝通信件3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3-09-04 13:52:34
作者 Jaies (傑斯)
標題 Re: 劣文退回(違反板規1.3.1未滿50字,已有先推文提醒)Re: [問題]
時間 Tue Sep 3 23:16:5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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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Jaies (傑斯)》之銘言:
: : 首先這並不是追加解釋
: : 請您不要自行尋找坐位
: : 該板規規範的就是發文後的內文正文
: 是不是追加解釋看板規就知道了,版規的內容就只寫這樣
: 未滿50字文 (若回應他人文章請用推文)
: 別說這一條,在版規的任何地方,有哪邊註明補充內容不得在推文線下?
: 請告訴我,你所謂文字補充放在推文區不算數是哪邊來的?
: 推文的顏色跟文章後續補充的顏色差那麼多
: 誤認推文跟文章補充的情況是不可能存在的
: : 您所補充的內容只是對於推文的回應
: : 並沒有對於討論串中的內文正文進行刪減補充
: : 而該條板規主要針對的就是發文後內文正文的部分
: 該版規並無此註明,實際上全版規皆無此相關規定
: 而你在推文提醒時也完全為說明這點
: : 若對此仍無法認同或理解
: : 可至小組組務板尋第三方介入
: 如果溝通完的結果判定是被嗆就挾怨報復,那就只能組務見
假如一開始您只是跑題的話,
推文過後也並不會馬上做出處理,
但您這是屬於板規規定中的嚴重違規,
倘若您一定要將板務界定為私人恩怨而將自己塑造成悲劇英雄的話,
板方也莫可奈何,但這邊必須強調當初是有違規行為產生,
而之後在違規的正文處也並為做出修正,故因此忍痛按板規行事,
對於判決仍無法達成雙方認同的結果深感遺憾,
至此對於板務面的溝通到此結束,
之後還煩請使用者至組務提出申訴請小組長介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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