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於Soul 板 / thismy 板主之處置疑慮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3-11-05 00:23:10
● 237 m 2 8/27 okcool □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16) 文章禁止回覆權:
板主得以設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權力。
所以版面要討論什麼話題或是要鎖那篇文,本來就是版主的權力。
你可以在版上發文要求版主改,但是版主可以不接受。
你說的建議,請你去版上討論,小組重申立場
1.任何意識形態的東西,都不在小組討論範圍
2.版主沒有違反站規版規,小組不會介入版主管版方式
3.使用者間的爭議,請自行解決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02:18:00
小組長辛苦了。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5 08:31:00
殺洨.....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4:28:00
尊重立場與決策,或許是未熟悉規則,但愚見認為有盲點.版眾對版主公告仲裁內容有疑義,而版主行使鎖文禁論權.不得討論仲裁疑義.如文所述"你說的建議,請你去版上討論",若版眾能這樣做,何需來此?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5 14:39:00
實在利害。公正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4:43:00
個人理解下,組務為上行組織,簡言之為公司組織的課處級之分.姑且不論是否申訴內容為何是否合理.在理解到版主行使權力禁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4:48:00
回wtdai,也可以約版主開間ptt多人聊天室討論,不一定要利用到版上公共空間。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4:50:00
論公告仲裁疑義下,上行組織就應給予合宜發言空間,避免公權力誤用導致一言堂.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5 14:52:00
沒有因文章立場不同而禁止,豈有一言堂之說。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4:55:00
就事論事論個人不想介入只想討論此決策.試問個人開頭那段要怎解?開多人聊天室又如何?版主不論在何時何地也都可利用這方式直接強勢壓下對公告仲裁的疑義,能不稱為一言堂之鑽漏洞法嗎?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5 14:59:00
我的公告並無不公之處,我若要不公,我直接把todaybear水桶就好,因為todaybear已犯人身攻擊。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5:00:00
若無上行組織的較高仲裁權介入,要如何維繫正向良好的討論空間.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5 15:00:00
若真要說不公,那就是我對ccclum不公,沒處置攻擊他的人.....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5:01:00
thismy個人不是要討論這件事,這與我無關.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5 15:01:00
但你們的無理申訴,現ccclum已正式提出檢舉了,唉....為什麼你們都不提,我沒有水桶todaybear的不公呢?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5:02:00
若被檢舉人含我,那是另一回事,個人也不理會.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5 15:03:00
整件事中,受害人是ccclum,我確實對其略有不公......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5:04:00
個人在此只想知道這樣的做法該怎解?就那麼簡單.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5 15:04:00
現在違反板規人身攻擊者,竟然來申訴含冤....這啥道理..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5:06:00
其實我不太認為是有人身攻擊,但這僅是個人看法.thismy先別對號入座,只是藉你事想多了解.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5 15:07:00
所以「xxx,你不要再犯賤了」也能算勸誡嗎?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5:07:00
所有版的版主都可利用這法鑽漏洞不是嗎?所以我是想討論這個,而不是你的事,仲裁以下個人尊重.更正:已下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5 15:10:00
嗯 這麼說吧,若公告侵犯了板友,板友可與板主溝通...若溝通不果,板友認為板主是故意傷害他,可以檢舉板主違規這是我對整個流程的了解。若檢舉板主違規,板主判沒違規,那麼就可以來組務板申訴了與板主溝通,溝通不果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5:16:00
就個人看法,此文所提的意識形態問題,這本來就難以界定.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5 15:16:00
這在我看來並沒有什麼鑽漏洞的問題。我剛提的問題你也沒回答 「xxx,你不要再犯賤了」算攻擊嗎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5:17:00
這樣說好了,個人再舉一例: 你權充一下版主角色扮演一下這與我想討論的並無關連,暫不想失焦.有必要會回你.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5 15:19:00
因為剛才你說「xxx,請不要再自誤誤人了」無違規~~~~所以我希望你回答,不然我也不想討論了。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5:20:00
你公告[此版不得進行棒球,籃球與足球之議題],結果撞球,手球等可以討論.旁人有疑義為啥這不能加入禁論.結果溝通之下雙方並未讓步,故你再公告[相關議題不得再議]這下子該怎辦呢?上行組務,無違組規版規,平行禁論,僅能下行又溝通未果.這是我說的盲點.若有法能解,煩請指點一二.個人未看檢舉機制,但個人想也應未達檢舉門檻.至於個人只是無名小卒,無權也無勢,就算知道我認不認為是攻擊也無關痛癢,不是嗎?你的問題單憑一句無法界定.有可能對方一開始就一直無理取鬧你那句有可能是在說個人曾講過的作賤自己.仲裁者哪會看單一句就認定你有罪.整個事件本身,個人幾乎全能引其公開言論來證明其無理取鬧.以為單憑一句就能認攻擊嗎?個人證據力的效度有多高?個人從不擔心會對我有啥影響,至今對方能提佐證的東西究竟在哪?還不是環繞在XXXXX或XXXXX而已,真要說又說不個所以然.又怎能說是攻擊呢?你認為呢?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5 15:51:00
怎麼會說對ccc不公呢?你首先對to的文提出質疑,又主動問ccc是否要提出檢舉,繼而又認定TO的信件是"欲重懲""不利"於3C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6:33:00
[xxx,你不要再犯賤了]這句話若真有其事,請對方回應,個人意見並不重要.畢竟與我無關.個人主要僅提盲點,此次申訴內容不在討論內,煩請跳開無謂爭議當作是無心插柳之特例,以期討論出合宜解法.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7:18:00
回wtdai,畢竟這裡是學術bbs,用「公司組織」科層式的權責制式去作類比是相當奇怪的。小組長的責任只在確保組務與版務能順利執行,同時確保使用者在此條件下有良好的公開版面能閱讀、分享、交流。除此之外都不是小組長的義務.嚴格來說,小組長與版主都不是「公僕」的角色,這也代表小組長與板主盡到應盡之責、維持學術bbs公開版面之運行即可,為板面使用者「服務」、協調、溝通等等,不是板主與小組長份內之工作。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5 17:35:00
我也能猜:thismy沒有水桶todaybear,純粹是因為不水桶禁文反而最好解決,因為申訴管道就被局限,原來最高級的水桶是不水桶,高手。(上述都是亂猜,不代表誰的立場)另外公告文章煩請考量台灣使用中文的情形,"愛咋就咋"這類詞彙不是每個台灣百姓都看得懂,或許我們彼此閱讀上一直存在很大的語意落差也未可知。另外你根本就在模糊焦點,你認定todaybear以爻杯為證去論述,然後扎個稻草人在公告上拼命打。最後發現不是如此只好禁文,然後轉移陣地作稻草人二。修正:然後扎個稻草人在公告前拼命打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5 18:04:00
首先,我事件中沒有對3c説過任何「犯賤」 之類不雅言詞,對於thismy於此推文竟將「請不要自誤誤人」一句拿來和不要犯賤」相類比的看法,身為台灣區中文母語的使用者,個人感到震驚和難以理解。又,在此對Jp的看法表示異議:http://www.ptt.cc/man/PttLawSug/DC1B/index.html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5 18:09:00
水桶也不行,不水桶也不行,真難侍候。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5 18:09:00
todaybear你不要再老教小朋友1+1=3,這樣會自誤誤人唷糟糕,todaybear你可以告我人身攻擊了...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5 18:10:00
站規規定的板主權利意務記載看來,對板主的"管理方式"異議,本來就可以到組務申訴的。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11:00
煩請避免爭吵,無益.回JP:以此類比,何怪之有? 組織分類權責劃分,不論是學術版面或是其他.既有組務涵蓋各其執掌區塊版面,怎能說其類比怪?回引其述小組長的責任只在確保組務與版務能順利執行.與其下句.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5 18:18:00
嗯,thismy將我納入soul板水桶了,那應該就不存在所言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18:00
試問此決策是否有做到?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18:00
回wtdai。「目的之不同」,導致類比奇怪。另,小組長與此案板主的確已做到他們份內該盡的責任。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20:00
何來目的之不同?個人所言是上下行組織之別.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5 18:20:00
沒辦法,你被檢舉了。違規侮辱板友人格,應受處份。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23:00
個人所述之盲點,是否有盡到良好的交流之責?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5 18:23:00
稻草人公告又來一篇,唉,隨便啦。錯誤堅持久了就會變成真的,或許這句話有點道理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24:00
回wtdai。當然是有的,或許這種「良好」未達到您的標準,但那並不是板主與小組長份內的責任。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24:00
個人再三言明不介入此事件,僅針對盲點所言.那請教您所謂的良好交流部分為何?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25:00
小組長與板主僅僅對板規、組規、ptt站規與學術平台規範負責。ptt管理者們負責的對方並不是使用者喔 :)對象使用者們能利用ptt公開版面分享、交流、討論、閱讀,即為良好交流。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27:00
公告[裁決],再公告[禁議].版主已執行權力,怎能說無責?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27:00
回wtdai。是的,這是板主執行板規的盡責。他已盡責。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28:00
所以,受禁議方不是ptt使用者,是這意思嗎?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28:00
與板規無關之事務,並不是板主份內的責任。同理,組務亦同。受禁議方也是ptt使用者。但板主與小組長從來就不是對使用者負責,這是學術bbs的特性,他們是向台大與教育部負責。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30:00
您既拿組長與版主的執行宗旨出來談.個人是這樣理解,但又回到組規或版規上來說.違背執行宗旨,是否表組規或版規不甚完善?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33:00
回wtdai。是,所以您可以與板主或小組長溝通,請他們針對組規或板規進行修改。但我也說過了,配合您的意見,並不是小組長與板主的責任,也不是義務。唯一有權利強制要求板主與小組長這麼做的,只有站方、台大計中與教育部。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35:00
個人至今不也是這樣做?若照您上述所言,您不也至今一直表態不配合,因為不是義務.那何來良好的交流呢?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38:00
回wtdai。我不知道您是哪裡誤解了。所以我只好再說明一次,這裡是學術bbs、板主與小組長不是公僕,沒有為ptt使用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38:00
若要讓ptt使用者一直有這種感受,組務接到不同意見就說沒有義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5 18:39:00
wt大,別說了,站規是用"得"不是用"應",意思是他們如果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39:00
在學術網路使用規範、站規、群組規、組規與板規的運作條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39:00
務要就請站方,台大計中與教育部來強制要求.這樣是否正確?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40:00
責任。回wtdai。是的,你可以行文向台大計中反應。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5 18:40:00
另外問下相關問題,公告之性質與板規可有相關性?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41:00
回nknuukyo。公告僅是板規的執行結果。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41:00
若一直強調不是公僕沒有必要,這未免有點誇張.那以此論點,何不找認為既接職務,不論是啥性質就應服務的人來做呢?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5 18:43:00
我是覺得申訴不受理也好,按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44:00
回wtdai。你能找到這類善心人士來接手管理,那是人家願意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5 18:44:00
我們仍然可以公布相關私信往來對嗎^^?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44:00
從您這些話來看,若您是組務,就早已違背良好交流這宗旨了,而逐步陷入一言堂範疇.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45:00
回wtdai。ptt管理者首要的工作是對主管機關盡責。良好交流只是有條件限制下盡量達到的目的。這裡畢竟是學術平台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45:00
應不應該是職務所賦予之責,而不是善不善心.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46:00
,台大計中、教育部、站方、板主、小組長都沒有欠ptt使用者什麼。說得更白話一點,任何ptt使用者都沒有權利要求ptt管理者們去重視他們的意見或需求,那不是ptt管理者需要負責的份內工作。他們的工作僅止是「維持此學術平台的運行」,良好交流是在此前提下被完成的。另,一不一言堂,那也是見仁見智。這也是小組長在處理此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8:48:00
我覺得很有意思,我當時並未想要檢舉任何人,只想說請版主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48:00
哦,真是這樣?你可以把這番話轉貼到各大看板,如八卦版即可.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49:00
案的公告上所說的「意識形態」之用意。那不是小組長的責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5 18:49:00
我另外蠻想幫ccclum申訴的,在我認知裡六合八法跟六合八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49:00
您可以看看是否能夠維持此[學術平台的運行].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50:00
學術平台有學術平台的特性,若不喜歡這樣的狀況,你可以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8:50:00
幫忙代PO我的聲明文章,而版主基於保護使用者的權力,出於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5 18:50:00
異,讓我問一下ccclum:你說的六合八法到底是不是六合八法拳呀?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51:00
這跟特性根本毫無相關,請別無限上綱.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8:51:00
問我要不要檢舉呀。所以我就覺得奇怪,一些版友拿此作文章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5 18:51:00
因為這本來就是漏洞呀,難道你要說"是"?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51:00
回wtdai。有關,事實上就是ptt管理者只對主管機關負責。除此之外都不是他們的義務。您當然可以認為他們應當做更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8:52:00
還蠻奇怪的,當然往好的方面想,他人不知情並有這種猜測很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52:00
多更好。但那終究不是他們的義務。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2-01-05 18:52:00
紅明顯 這裡真熱鬧 XDDDDD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52:00
您這說法不論到哪個大型可自由討論的論壇都一樣.特性在哪?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8:53:00
正常,但既然知道來龍去脈了,可否不在談這事情?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53:00
有何不同?這能成為您的立論點嗎?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8:54:00
回wtdai。大型可自由討論的論壇不一樣喔 @@你可以思考一下reddit、2ch和ptt之間的不同。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56:00
現在個人在討論盲點,拿執行宗旨與組規板規來談,承認可能不甚完善.但補一句我們只對權責機關負責,因為這是學術交流平台,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8:58:00
回nkn,我說過了你有問題可以當面問我。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58:00
所以你的意見,我們不需理會也不是義務.若要這樣,煩請使用其他平台.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8:59:00
我在網路上用怎麼風格寫文章,推文那是我的權利,而我犯規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8:59:00
這是何種道理?能否指點一下.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00:00
被處罰,也不會去申述或是吵鬧。所以我承受網路上對我文章的內容所有批評,但我可不想承擔現實生活中的暴力喔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00:00
學術交流的宗旨若這樣搞,要交流啥?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01:00
而現在多人因為文章的內容,認為我人格有問題,進而說我說謊,我是賊,我可能在現實生活中傷害人,這些不真實的言論請問我應該怎麼辦呢?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02:00
沒在講你的事,要另開一文,莫名其妙.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02:00
文章是文章,作人是作人,可否不要混為一談?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03:00
這裡在討論流程問題.誰管你人格怎樣.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03:00
所以說,就是因為沒人管我人格怎麼樣,所以可以無限上綱人身攻擊?? 話說w你也說我是大蜈蚣喔,也說要打到我不敢喔~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9:04:00
回wtdai。官方學術平台本來就不是使用者至上的。消費者至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04:00
請問你是以何依據判斷我是這樣? 請證明之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9:05:00
上只發生在b2c營利平台上。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05:00
回w,虷^應我的問題,好嗎? 或是你想怎樣打到我不敢?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05:00
要人管你怎樣去開篇主題.只會混淆離題,要討拍討公道開一文直論.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07:00
現今不論何種組織,有哪一個是使用者至上?若使用者至上何需版組務存在?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08:00
我根本就沒在討拍呀,我心理素質那麼強大。但我在想w非當事人,也不是當事人的朋友或是親人....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09:00
若討論盲點,就能直冠上"使用者至上"這帽子,是否扣的太大?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09:00
你那麼熱心是想要? 還是因為你之前跟我在推文中的交流而有了某種不滿呢? 不然未用情緒化且莫名其妙的字眼,說想打到我不幹 及 我是大蜈蚣呢? 對了大蜈蚣是假借佛法身說法喔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9:11:00
回wtdai。這只是在討論負責的對象,沒有帽子問題。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11:00
不知道我這樣解讀你的熱心有沒有錯誤,請指正~
作者: novca1225   2012-01-05 19:11:00
光是看你們這樣吵來吵去爭這爭那的,為這些事發個文謅謅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11:00
討論現行規則適宜與否,竟是如此回應.個人深表遺憾,畢竟這樣
作者: novca1225   2012-01-05 19:12:00
的字詞,請問這樣誰想當版主啊?還想要找人服務盡善?怎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9:12:00
有權限要求ptt站方與管理者改變。只有教育部與台大計中有此權限。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13:00
看來,此區組務是凌駕於眾人之上,不需接採納各方意見.因為僅
作者: novca1225   2012-01-05 19:13:00
不問問自己是在作什麼?光會檢討別人,將自己放在質疑者的角色,這對SOUL版其他版眾有何益處?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2-01-05 19:14:00
使用者不代表個人 個人不代表眾人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14:00
需向教育部等負責.若有疑慮,煩請行文至權責機關來討論現行規則是否適宜.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9:15:00
回wtdai。是這樣沒錯。但這就是現實。
作者: novca1225   2012-01-05 19:15:00
請諸君想想,你們對得起SOUL版嗎?別再鬧了。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15:00
個人來討論,何來質疑?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2-01-05 19:18:00
組務板務應該都要按組規板龜處理 不完善的部分應先修
作者: mornotafraid   2012-01-05 19:18:00
目前所在[申訴]文之下,其實這裡還有個[建議]文能用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19:00
故整合JP所言,在此區組版務,若對現行規則有疑義. 禁,不可議.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2-01-05 19:19:00
板主或組長不是法官 做自由心證的判決都會有爭議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9:20:00
回wtdai。你可以向板主與小組長反應、溝通,但他們也沒義務一定要處理就是。另awesomeSS66,說得非常對。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21:00
雖未明言禁議,但JP所言已充分表明其立場,個人已知.不再談.回一句,個人開頭即言尊重立場與裁決,也無推翻裁決之意.至今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9:23:00
回wtdai: :)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24:00
討論,僅針對規則,實例在這以表漏洞.綜觀此區全版均有可能發
作者: mornotafraid   2012-01-05 19:25:00
所以JS指引了方向,如你認為有盲點,該如何的伸張不但沒有扣帽子,還誠意十足啊! 難道不是嗎 ?!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26:00
生,故來此討論看看.無奈居然得到權力大拳頭大此類回覆.
作者: JpSartre   2012-01-05 19:27:00
感謝mornotafraid看出我的用心。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27:00
所以齁,這個亂版的人是誰哩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27:00
無妨.是否真有達到良好交流之處,已昭然若揭.不再論.請便.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28:00
回wt這是你說的喔,希望說到做到唷~ 親一個~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2-01-05 19:30:00
人家也要3C的親親啦(扭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31:00
今日所言來看,旁人從立論點來看究竟是誰站得住腳自有公斷.至於不論,是此主題.特此申明.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32:00
公斷這種事情,應該是我要說的吧。你又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當事人的爸爸媽媽哥哥弟弟姐姐妹妹.....你那麼熱心我門大家都看到了,但是還是把焦點放在原本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33:00
你跟此事何關?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33:00
有違規的言論上吧~~~我是當事人呀,都是因我而起呀~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34:00
我不要去參加沒意義的考驗就沒事了呀~頂多成為網路上得嘴砲王囉~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35:00
跟這流程何關?人家講公告禁論問題,與你何關?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35:00
我不知道我說得跟流程有沒關,我指清楚你跟流程沒有關。跟當事人也沒關係~ (我是這樣認為啦跟我沒關,跟你也沒關。當然因為你質疑就有關的話我建議你就照小組長說得去做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36:00
個人從這文的推文開始哪一句跟你所謂的當事人有關?
作者: ccclum   2012-01-05 19:37:00
這樣對大家都好,你好,我好,soul版好......不知道,我說過我都看不懂你的推文~~~~所以還是沒有交集下去好了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37:00
個人是看到有盲點,提出討論,關係在哪?莫名其妙,看不懂推文還亂插話.
作者: novca1225   2012-01-05 19:41:00
THISMY加油!!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5 19:46:00
加油啥?判決已下,討論日後規則適宜問題,被胡亂失焦成想討公道.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novca1225   2012-01-05 19:49:00
我替他加油還要經過你審核喔?還是要經過申訴?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6 00:59:00
那發表板友X球測驗結果和結果的結論,結果被自由心證莫明其妙說你人身攻擊毀謗動嚇傷害水桶你的要怎麼辦自力x救濟啊?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2:17:00
煩請搞清楚,ABCED球是在版內本就可討論,是因有"爭議"才被禁跟您的比喻落差很大.替代役文本就不被接受,此例是指本可以討論下的情況.試問組版務是怎樣遴選而接掌?既有意願且受遴選指派而非權責機關直接派任,本就表使用者的意見重要性.既要接也知宗旨,換來這不是義務,不是公僕,不需聽你的意見,這就是現實.此等回覆究竟是否適宜?有意願接,接到了說不是善心人士,然後拿去行文權責機關來壓. 若還沒意識到此文此例 所存在問題.那再多舉個例,去soul版看一下,這是此申訴文的第二次變形實例.爭議方全被懲處進桶,然後開個允許討論爭議文.誰能來討論?夠不夠莫名其妙?行使權責無違規,但良好交流在哪?這在此區各版只要有權,全都可這樣做.這是為個人還是眾人來討論.客觀來討論,換來有權才能大聲的類比話語.真是搞不懂.意見處理方式若這樣,這學術交流平台的宗旨根本毫無意義.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6 13:00:00
如果覺得判決無違規問題,可依正常檢舉流程爭取權益,我也會有誤判的時候,若有失誤自會還使用者一個公道。但請記住,不要寫信問我誰對誰錯,我只管有沒有違規....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3:02:00
不怪你,我也不會去做啥爭取權益,來突顯問題而已.本就來就事論事,被胡亂搞,居然還有人說看不懂,然後亂插話.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6 13:45:00
我實在不懂你的點.....我只處理違規的人...這一次爭議方由於當時的霸凌,做出了不少違規攻擊人身之事..如果認為不違規可以來信舉證,不過我是爬文了好久 應沒亂判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4:23:00
個人問一個問題,倘若你所謂的被霸凌方因其自身"公開"行為造成自己的"社會評價"/名譽降低,旁人依據其"公開"行為給予評論引據並套用形容詞來符合其自己的"公開"行為舉止評價.是否可其形容詞應否判定人身攻擊?更正:14:27句末多一個可.舉例:我公開宣稱我是基督徒.但我去廟宇與多神教神祇溝通聯繫基督徒為一神教,經典明言不得拜多偶像.這是眾人觀感.說謊事實在"公開"言論可引據.旁人依此評論,你是騙子,謊話連篇,敢自稱是基督徒真是不知羞恥...這樣算不算攻擊霸凌?亦或人身攻擊?你的尺度是不管公開言行為何,有寫就判.卻忽略了他們是依"公開"的部分做評論.既在版面上寫文,版主已認可其文可討論,權責範圍就是發文者的"公開文章內容",不在文章內容內的事不理會.哪能以清官難斷家務事來搪塞.已認可文章可討論後就該扛責,爭議一起就該秉公處理酌情介入,維護良好交流空間,不是嗎?個人再舉一例:拿自身判決的第一條來說好了.他只是再吃之前的惡因惡果,對他人的行徑總合.你判合理化霸凌個人簡單引據.ccclum:你的氣運早就被我拿走了~~~ 你自己不知道而已 10/21ccclum:你這幾天成長了一歲。原本指有三歲半說。ccclum:我確定你是這無明蕭噴油。幫你正明。哈。我好壞。先這樣好了,族繁不及備載,這只是個人的一小部分而已,真要羅列大家以往被霸凌的語句,可能要一頁以上.試問我是不是在講事實?何來合理化霸凌?兩相比較一下,哪種是人身攻擊?我的是人身攻擊,他的不是?個人依據其"公開"言行評論就被判人身攻擊,那這個呢?看我的言行語氣像是小朋友嗎?試問還需要再舉例嗎?光這種例子個人就能舉5個以上.霸凌在哪?我被霸凌都沒被重視了,幾個依其公開言行評論就好可憐被霸凌?被禁議水桶的爭議方服不服?申訴方來此申訴多方給面子,只是要求個合理發言空間釐清爭議.你去看看那申訴文,不要求罷免不要求懲處,只要發言空間.組務只要一句話,給合宜發言空間即可解套.卻引文弄據最後還演變成有權才能大聲的同類回應?你昨天發的可討論爭議文很困難嗎?你若早幾天發,版主評價扶搖直上.搞到一身腥後並全都桶了再發,這意義在哪?路要走過一遍才知道,就事論事不情緒化,就當作學經驗.簡單提,光3C自認為人身攻擊理由的申訴,個人全可引據駁回.看了只覺好笑而已.你的部分是我自己要這樣的,沒啥好說.既然他想玩,那就讓他玩.搞得烏煙瘴氣似乎也沒待的必要了.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6 15:33:00
之前早就開放推文討論了,你們自己不珍惜,在推文中進行攻擊,才會讓我連推文也鎖。現在又問我怎不早點開放推文討論.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5:59:00
鎖文前的攻擊在哪,俺幫你導向理性討論,跟你互動做立場釋疑有無這件事?情緒逐步回來了,你一看到就鎖了,不明究理就鎖了啥發言空間都沒了不是嗎?自己看看鎖文公告前的那篇,最後有無很情緒化?是你不願接,你願接哪裡有這些事?路都幫你鋪好了,等你幾句話幾個字,就圓滿了.退一步很困難?這次為了把你拉出來,公私上你自己知道我花多少時間在這上.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6 16:07:00
目前公告的違規,幾乎都是在推文中的攻擊...我不會為了脫身這次麻煩,而失去維護板友權益的責任...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6:08:00
那你看看我舉的例與說明,算不算攻擊?讓大家看看你的尺度在哪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6 16:08:00
我抽身很容易,但這可以嗎?這公正嗎?這對得起良心嗎?
作者: meegan (bj4)   2012-01-06 16:09:00
早在推文底下說我水球要你桶人時 已經沒有維護板友權益了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6 16:10:00
meegan 我在幫你調解檢舉呢 本來要寫信給你....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6:10:00
作為版主,自己公信力與威信自己來營造,不再幫你做這件事.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6 16:11:00
如果你覺得沒有違規,也許是我邏輯不好,可以來信申辯~~~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6:12:00
個人例子在那,作為版主有責讓人知道.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6 16:12:00
或以小組長的標準為準.....畢竟我只是處理案件..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6:13:00
跟那無關,個人已簡易申辯判決文第一條.公開回應即可.還是又要回歸到意識形態問題?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6 16:15:00
W大,不用幫我爭辯了,看這理由跟公告方式早就明了,辛苦你一直幫他找台階,相信你也累了,被貼的理講不通的標籤就撕下還給他吧,大不了不理這板,彼此心知肚明就好。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6 16:15:00
我不要在推文中回應答辯解釋,我們依正常流程較好。wtdai,對於判決的不滿,是可以申訴的,與意識形態沒關係..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6:18:00
是的,個人是煩了.之前也說過,既得利益者,永遠不知道卻還視為理所當然.光這句,由此事件的下中上,都可引實例來論.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6 16:20:00
小明,你有沒有很孤單,總覺得週遭只有你在講理,其他人都理講不通。小明:是呀,正是如此。其餘眾人:…………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6:22:00
那好,這台階我給.我也不會去答啥辯,無效益.浪費時間而已.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6 16:23:00
你在說什麼,我很樂意討論你的違規問題,但不是在推文`~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6:26:00
不接又有啥差?個人簡易申辯判決第一條就已公開,人身攻擊判定落差就在那,要解釋不解釋又有何關係呢?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31:00
~____~那麼多問題我寫一寫然後大家出面,我來擲杯好了看到底是誰有道理,最後呢....你們再拿籤詩給我,我會撕成兩半"放"你們頭上當作加持,因為有神秘的力量出現。一堆人還是在模糊焦點,這種現實上的暴力.....就是事實,最扯的還在網路上大肆宣揚,並作人身攻擊,竟然還有人在針對,網路上的版主執法不公???有啥對當天不了解的問題就私下問問,或是出來聊天不就?解決了,在這邊沒事找事做,真的很佩服~現在還一堆人發起不要去這個版?????(說真的,這樣比較好),但也拜託理清一下整件事情的發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35:00
哈哈,我實在沒看過這種的,你回去看看那篇文,他"公開道歉"了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36:00
展好嗎? 我才是當事人~~~抱歉,我想要的是當面道歉,我有權利這麼做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36:00
我現在講我知道我的行為不好,所以我"公開"說出來並致歉.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37:00
攻擊點在哪?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37:00
到底在證明甚麼呀???對了,話說w大不是說不好不再提嗎? 哪裡來的熱血又出現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38:00
你的要求公開道歉關ptt啥事?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38:00
嗯? 你的行為,所以你是TODAYBEAR嗎?哈哈,w呀,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39:00
就是因為你,我在講東討論規則適用性問題,你跑來亂.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39:00
嗯? 以上我說我自己喔,別多想了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40:00
跟我無關呀,我從頭到尾都說跟我無關呀~哈哈,所以我怎樣說跟你也無關呀~ 不是嗎?所以一切都無關,就不過是被處罰還要哀哀叫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40:00
你回看不懂推文?你看不懂插啥話?從頭到尾與你無關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41:00
做錯啥?你自己去看,我有沒有講要申訴?還是又要回我看不懂?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43:00
嗯? 跟你無關呀.... 你不要亂回答呀我沒管你要不要申訴呀,到了這個節骨眼,當事人都不出面,你到底想要做甚麼?能否談談呢? 為了正義,為了程序,為了無關緊要的事情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45:00
光你這幾句,我就又有證據.我的論述主軸與你無關,你回我看不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45:00
還是我可以解讀到其他方面去呢? 但我的想法跟你無關啦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46:00
懂.甚至胡亂指控於18:37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46:00
胡亂指控,我指控你怎麼了?你可以讓我知道一下嗎? 我不能理解耶~所以原來,只要讓人不舒服,而對方要檢舉,就能依版規處理囉,那還真沒啥好說的了~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48:00
不能理解就算了.這是各人的語文程度問題.沒必要為多數人看的懂的語句多加解釋.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48:00
我只知道很多古老道書沒人看得懂,但還是有人看得開心我也知到現實生活中被人欺負,只能乖乖被人批評,因為城隍爺不給被欺負的人連續15次聖筊囉~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50:00
因為你承認主神在場不是嗎?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50:00
這就是現今某些版存在的亂象嗎? 我的想法跟他人無關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51:00
不敢說嗎?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51:00
我要解釋哪個現象是引之有據的唷.....誰叫我喜歡讀易經呢? 好啦不多說了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52:00
我沒空了,而且我喜歡當面說明,不過拜託不要再拿東西丟我頭了,我都還沒講解耶~哈哈哈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53:00
基督徒能否拜多神教偶像呢?雖沒拜,但卻跟主神溝通,真正的教徒會不會認為你是真教徒呢?你愛當面說明是你的事,我只看你在ptt上的公開言論.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55:00
有兩種方法事先知啟示跟醫治釋放你要跟我談談嗎??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56:00
想叫人出來道歉,那是你跟對方的事.這你能理解這差別嗎?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56:00
先知啟示的功用跟方法,唉呀,我忘記我用字不能太清楚否則就不能被人說中文程度不好了。哈哈,有幾個版還用我提過的話當作開頭耶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57:00
我不想跟你談.這裡是組務版區,是討論版主的問題.你若不能分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6 18:58:00
我能怎麼辦? 好啦,再談下去就多了,還請w移駕到基信版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6 18:58:00
辨各個版區的功能性那是你自己問題.那又如何?與此主題何關?順便以此實例引用對方所言"這就是現今某些版存在的亂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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