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qqpiggy Pocketsun申訴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3-11-13 18:21:08
判決:
1.請版主見本文後立即依
(AID): #1IVrOpmm (L_HappyLivin) [ptt.cc] [公告] qqpiggy 申訴案
(AID): #1IVrjQj- (L_HappyLivin) [ptt.cc] [公告] Pocketsun申訴案
判決辦理
理由:
1.重申小組立場,PTT為公眾平台,版主無過濾文章內容意識形態之權力。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如版友違反版規或站規,即依規定辦理即可,無需加入個人意見或想法。
如本案所示,版友對特定店家發言之內容,如店主自認損害名譽可逕行以現實法律申告
文具版版規
一、發文注意事項
   ● 禁非文具文(無修改機會,將直接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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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引戰用意明確者,即使未使用爭議用詞也會連帶處分,敬請注意。
   ● 禁交易文、廣告文(請詳閱板規三)、惡意連結(恐怖、色情、十八禁等)
● 禁止發文刪文再發…等手動置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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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連結請使用原始網址,網址超過單行字數才縮網址貼上。以防失效
轉貼網誌文章若未全文轉貼,等同一行文。
查C版友並無違反相關條文,版主自不得限制其言論自由
2.依原始公告
==
tagodbless 之推文大意為「以chiangks之行為,延伸對法律人之心得感想」
板工認為其言確有偏頗之處,但無針對特定對象攻訐,
加上其言為原作者開放之言論型態範圍,故不處分。
==
貴版主明顯已認定tagodbless 之推文具攻擊性
復又於申告文中表示
==
檢舉者認「被攻擊」,是因 tagodbless 對法律工作者的輕視嘲諷,
剛好自身為法律工作者,而感不悅
但 tagodbless 對「法律工作者」無任何不雅與攻訐,
故本人認不足以證明「攻擊」之行為,
「加上」原作者並不介意,故不處分
==
前後自由心證立場顯不相符
3.另版主表示鎖文是原作者同意,
文章代碼(AID): #1IVxGmwo (L_HappyLivin)
第二篇鎖文,是因為我跟c板友說過當他停止討論可來信,我再處理相關違規
c板友來信告之後,我有回信並鎖文,他認可且無提出不妥。
又因c板友已停止討論,未免其他板友仍欲繼續與c板友爭論而延伸,故鎖文
(但同主題從未限制或禁止討論,只是我尊重c板友,讓該篇文章停止而已)
但文章代碼(AID): #1IWkJPE- (L_HappyLivin)
原作者對被鎖文明顯表示不滿,
文章代碼(AID): #1ITUmTNf (stationery) [ptt.cc]
□ [閒聊] 關於鋼筆工作室不良購物經驗之回應
回應推文亦明顯表示是因被鎖文,故重新發文,顯與版主所述不符
→ aulmeow:第二篇就已經想刪 然後又發第三篇繼續堅持還原真相.. 11/03 16:21
那是因為版主把我想回的兩篇都凍結了啊!
我沒有任何謾罵 不雅詞句 態度也很和緩 就只是想負責任回應質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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