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五] 不服marvel板主 a6234709 退文處分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22-04-03 23:19:44
※ [本文轉錄自 e1q3z9c7 信箱]
作者: e1q3z9c7 (〇乂)
標題: Re: marvel版水桶理由申訴
時間: Sat Apr 2 11:13:40 2022
發文前不可能查閱所有前例
單就板規文字亦無法得知只要有連結即違規
僅張貼連結與在文章中刻意宣傳鼓吹的行為顯然有巨大區別
恕無法接受此帝王條款式的擴張解釋
如無改判動作仍會逕行上訴
※ 引述《a6234709 (永不言棄的肥宅)》之銘言:
: 若要說較為相似的案例
: #1Vb-cIAs (marvel)
: 該案節錄書籍來做佐證資料 放置書籍購買網址被檢舉而有被判處
: 還有更早前的案例是簽名檔僅放置網址未有任何引用或宣傳之作為
: 也是以賣書網址來判
: 這些皆是較為相似案例
: 若要用書名來做佐證 可用其他方式來佐證而非用風險較高的書籍買賣之網址會較為妥適
: 舉個例子:
: 若我想以余光中之著作名稱來做參考佐證
: 可引用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D%99%E5%85%89%E4%B8%AD#%E8%A9%A9%E9%9B%86
: 這類與買賣等較為無關之網址
: 回到小組唯一一次的上訴回覆
: "如果原PO無法證明,你的連結沒有廣告,即維持板主原判決"
: 若使用賣書連結 小組也難判斷沒有廣告之狀況
: 但如果是用我提出的作法 就會有足夠理由來推翻判決
: ※ 引述《e1q3z9c7 (〇乂)》之銘言:
: : 板規寫明「廣告文」,而非「商品連結」
: : 而我的文章本身與該書籍的銷售毫無關聯
: : 僅用其「書名」做為參考佐證而已
: : 為何可以被認定為廣告文?
: : 前例與本案無關,亦不排除誤判的可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