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ans予以劣退處分

作者: FrostMaiden (Nikita300 入手)   2013-10-15 01:33:40
經檢視
組務於 Mon Oct 14 23:16:35 2013 告知 dans 當事者,不得再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
若再犯將給予劣退處分。
使用者 dans 於下列時間又逕行修改內文原案件爭論部分。
版本: [目前版本] 時間: 10/14/2013 23:17:59 Mon
組務因公告予以警告又屢勸不聽,因此給予劣退處分。
以下為節錄證據
版本一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看板 L_LifeInfo
標題 Re: [申訴] home-sale板主lohateve雙重認定標準 D0049
時間 Mon Oct 14 23:07:24 2013
───────────────────────────────────────
→ bjoe:入手賠償金哪有寫~~腦補可悲~
光就推文內容便可得知是在回應前文曾提到「賠償金」關鍵字之人
縱使提到此關鍵字者有二評論人
亦仍可知道是指名評論人
何以稱作不知評論何人?
且該轉錄新聞內儘管並無提到賠償金額
也不代表 bjoe 可以逕自宣稱新聞評論是腦補
也不代表 bjoe 可以逕自宣稱新聞評論是腦補
難道未來每位發文者都要像學術論文一般行行條條都要有引用文獻??
否則底下的推文人人可以逕自給發文者戴上「腦補」的帽子?
何時 BBS 的發文慣例變成要求發文者須先自清自己字句的100%真實性??
而非要求發言人應該謹言慎行?
此判決明顯不符常理
請組務重新省視
版本二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看板 L_LifeInfo
標題 Re: [申訴] home-sale板主lohateve雙重認定標準 D0049
時間 Mon Oct 14 23:07:24 2013
───────────────────────────────────────
→ bjoe:入手賠償金哪有寫~~腦補可悲~
光就推文內容便可得知是在回應前文曾提到「賠償金」關鍵字之人
縱使提到此關鍵字者有二評論人
亦仍可知道是指名評論人
何以稱作不知評論何人?
且該轉錄新聞內儘管並無提到賠償金額
也不代表 bjoe 可以逕自宣稱新聞評論是腦補
難道未來每位發文者都要像學術論文一般行行條條都要有引用文獻??
否則底下的推文人人可以逕自給發文者戴上「腦補」的帽子?
何時 BBS 的發文慣例變成要求發文者須先自清自己字句的100%真實性??
而非要求發言人應該謹言慎行?
第三所謂本案任一點不符人身攻擊之言更非現實跡證可支持
home-sale 版過往判決並非以有嚴重詆毀人格作為判決依據
即便稱呼他人「肥」之類使他人有主觀不舒服之言論
亦在過去判決之範疇內
此點亦是現今公然污辱要件的解釋範圍內
今日我認為「腦補」一詞有使我感受到主觀上感受到不舒服
為何我不能主張尋求版規救濟?
此案中受到人身攻擊的當事者並非組長
組長憑何理由宣稱『任一點不符人身攻擊』?
組長何以替我決定有無主觀上的不愉快感受?
是否太誇張了點?
此判決明顯不符常理
請組務重新省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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