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通告] 關於鐵道版版主判決一案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4-05-10 18:10:50
※ [本文轉錄自 cassine 信箱]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看板: L_LifeInfo
標題: Re: [通告] 關於鐵道版版主判決一案
時間: Wed May 7 16:38:09 2014
: 所以某個人胖,你就可以在推文裡批評胖子,然後詭辯自己不是在人身攻擊嗎?
請你們搞清楚,人身攻擊要有特定的被攻擊對象,批評胖子,什麼叫胖子?幾公
斤以上算胖? BMI多少以上算胖?有特定對象嗎?連特定對象都找不到你說這人
身攻擊可以成立,你敢說我都還不敢聽哩!
: 就算刑法305條規定的內容能說明edctw的心靈相對幼稚,那又如何?會影響處分嗎?
當然會影響處分, 311條規定處分但書,所謂但書就是例外狀況,例外不罰: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你們這是承認捷運板板規比中華民國刑法還嚴格就對了?你要怎樣嚴格我沒有意
見,但是麻煩看一下憲法22條怎麼講: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
保障。
我可是覺得你這樣判我的言論自由沒受到保障喔!比例原則的部份我之後再跟你
主張。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