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今天新聞的早鳥票團購網

作者: cka   2014-06-16 13:42:49
不 但是你違反板規的事實沒有改變
我改變法條認定並不造成你違規的事實改變
另外 你與其在這線上只有10個人的小板一直吵
不如花時間好好經營你的大公司
我實在不懂一個營業額幾百萬的公司一直在這小板吵有甚麼意義
我真的不明白你的邏輯
另外 之前搬家板也有類似問題
板主處理板務,但搬家公司業者就一直鬧說板主不公有偏見 之類的
其實就是妨礙他們作生意
我覺得我也有一樣的遭遇
整個板不是只有你一個人被警告或處分過
加價的有多少個被我水桶
但是他們也不會跳出來吵說 板主對我有偏見 有不公
不是處分你就是對你有偏見
而是你做了甚麼行為 違反了哪一條 人家才會處分你
板上就是只准PO轉讓跟徵求文,為啥開板到現在 兩萬多篇沒有人因此被我警告或水桶
只有你 1/20000的機會,都是我跟其他板友有問題 你沒問題?
※ 引述《star1231 (只為家人)》之銘言:
: 不是改過法條就代表你變正確了!
: 雖然你一直很努力想找"適合"把我水桶的規定
: 但真的要有憑有據,
: 看你這麼汲汲營營想水桶我,我是真的覺得你偏見太深
: 什麼都是你自以為的認定所衍生出來的,
: 你可能先花點時間把版規整理公告一下比較實在
: 若有需要我還可以幫你:)
: ※ 引述《cka ()》之銘言:
: : 好我現在更正喔
: : 已經更正囉
: : 解除你恐嚇板主的水桶
: : 改為第四次PO 非徵求 轉讓文, 前面三次已經有警告 還是繼續PO
: : 這不是編理由 難道你置底被警告的三次也是我現在才警告的嗎?
: : 不是吧
: : 事實上你就是違規了
: : 只是我第一時間使用的法條可能沒那麼適合,後來找到適合的板規了
: : 自然還是可以處分你 你違規是事實 不因為我一開始的誤用法條而變成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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