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HSRshare 板主 cka 瀆職行為

作者: cka   2014-07-22 00:37:04
我是根據處理板務的公眾利益才公開,不是蓄意公開或是人身攻擊
且你請求刪除後就馬上刪除了
不管從任何角度看都沒有違反到個資法
個資法的排除條款也有寫到這點
你要拿不違法的事情一直指責我是你的自由
但是個資法不是讓你這樣無限上綱的
站上的板務板有法官幫忙回答問題,你可以親自詢問她再來指責
我講了 你沒有任何證據指出你受到侵害
你也無法證明的確有因為我外洩,或是有其他人因為我PO文知道你帳號而對你造成危害
就如同你其他的指責 都只是為了你被判水桶亂指控想看看能不能趁亂推翻判決而已
不管是誰來看都不可能會成立的
※ 引述《genius01 (我是膽小鬼>.<)》之銘言:
: cka你好,
: 你逕自公開他人個人資料,明顯無保護他人個資的概念
: 銀行帳號雖已移除,還是有潛在危險(ex:人頭帳戶)
: 銀行帳號確為個資法保護的範圍
: 觸法為事實,在此請第三方做裁決
: 網路上可查詢到諸多觸犯個資法的判決
: 將不再為此向你解釋
: ※ 引述《cka ()》之銘言:
: : 你好
: : 你請求移除帳號 我也移除
: : 這件事就已經結案了
: : 不管是誰都不可能誤po一個帳號出來就犯法
: : 這就是我的回答
: : 你必須證明剛好有該銀行人員知道了你的帳號又知道你的身分證字號就可以查到你
: : 其他銀行是不可能因為該銀行的帳號而知道你的身分證字號
: : 但是該銀行的人員 只要有你的身分證字號,本來就可以查到你的帳號
: : 不因為我的po文而洩漏
: : 因此 並沒有因這幾分鐘的PO文造成洩漏給任何人
: : 1.其他銀行的人員 就算知道帳號也不知道你是誰
: : 2.該帳號所屬銀行的人員,本來就知道每個客戶的帳號,也不是因為此PO才知道你的帳號
: : 3.你無法證明這幾分鐘之內有任何人知道你帳號,你愛查詢一百萬次是你的自由
: : 就如同你其他薄弱的證據一樣,都是口頭說說,沒有實際證據證明你有受到任何損害
: : 4.該PO文也是基於處理板務的公眾利益,不是人身攻擊也不是蓄意洩漏
: : 5.你只是因為被水桶了,這樣鬧想說試試看會不會翻案,但沒用的,也符合排除條款
: : 因為你就是沒提出任何證據,用嘴巴講就要別人相信你,
: : 我想你做人處事根據我轉錄的信件,說實話的部分不算多,
: : 因此我想任何人看完這些信件都會跟我一樣無法相信你的口頭證據
: : 6.GOOGLE也沒有任何一個網頁備分到我PO你帳號的部分,這是公開證據,
: : 任何人都可以GOOGLE,因此你說的洩漏是不成立的
: : 別浪費生命在這種事了,你違反板規是事實,你不管怎樣鬧,
: : 你的行為就是違反板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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