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系統顯示你文章23篇(你發申訴文後變24) 但在板上34篇,我已善盡查詢責任
我沒有權限可以直接跨板查你在其他板文章 但是
根據你id的資料跟你板上的文章因此我做出以下判決
《ID暱稱》betty777 (小肚肚)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10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4 篇 (退: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10/05/2014 21:26:44 Sun 《上次故鄉》223.139.236.214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2.也許某些情況你發文不會顯示 但你這篇申訴文也是用手機發 發完從23=>24篇
從這篇看起來手機發文有計入,至於妳其他文章用了甚麼方法不計入不是我管的部分
我只看34>23 你在板上文章大於你正常該有的文章篇數,也超過了板規規定的文章篇數
======以上是跟判決有關的部分======
3.根據板友提醒,你在Diary有10篇文章後才發文
我去查詢過後的確有看到 因此撤銷此水桶
我一開始的判決是根據你在板上的文章 以及Q id所得資訊做判斷
根據不同資料會做出不同判斷
因此在此跟你道歉並撤銷水桶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銘言:
: 一、申訴人:betty777
: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cka/THSRshare
: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 THSRshare 版主 cka 未經查證逕行認定本人發文次數不符板規規定
: 並祭出34個月水桶的處分
: 有違事實
: 本人在 THSRshare 版發文前已詳閱板規
: 並謹守規範
: 於發文前已再三確認達到發文標準才開始 po 轉讓文
: 請小組長詳查
: 版主 cka 此舉違法濫權
: 同時亦對本人權益造成損害
: 請儘速解除水桶處分
: 並對該版主做出適當懲處
: 以昭公信
: 以下引述 THSRshare 版主 cka 來信:
: ※ 引述《cka ()》之銘言:
: 根據板規 需要文章10篇以上才可在本版發文
: 但你34篇文章全部在本版
: 因此視為違反板規
: 是故意註冊新id來po文
: 34篇 一篇一個月 共34個月水桶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