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5-05-14 02:07:17※ 引述《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之銘言:
: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板主補充:
: : 1.對於 fireneo遭判處「水桶14日+水桶30日」一案,肇因於 fireneo不服板主
: : 對其檢舉案之最終判定,卻未依照本小組《L_LifeInfo (日常資訊站) 組組規
: : 》第三章第八條檢覆相關溝通信件與板主判決,至本板提出申訴,竟擅自至看
: : 板張貼文章要求公審,板主刪除文章並於文章殘留處註記提醒後仍持續發文,
: : 未見改善板主遂依照 3.2.4規定給予警告。然該使用者無視警告仍繼續發文,
: : 遂遭第一次水桶14日處分。
: fireneo張貼文章之行為,無非是請板主群立即處理
fireneo 張貼之文章內容轉貼如下:
之前檢舉一個持續性的違規,也是一直要我舉證、貶抑詞意涵
我都快搞不清楚是當檢舉姬還是在寫訴狀、參與辯論會
一直要舉證該貶抑詞是否具有很明顯的貶抑詞?
一定不正 都還能不算是貶抑詞?
以後都說某C你老媽一定不正? 再加個大大問號
反正這是裁決者認為這不是貶抑詞唷 ^.<
然後有幾個板友傳給我這些資料,純供參考,個人尺規在哪,自行解讀吧:
https://www.ptt.cc/bbs/Tobacco/M.1409406860.A.01E.html
https://www.ptt.cc/bbs/graduate/M.1367841186.A.FC6.html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25648686.A.D12.html
******
查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1CejqUcS (Violation) 第二十六、二十
七條規定(節錄如下):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此二條文均註明使用者對板主之「建議」得於看板張貼,然 fireneo貼文內容主
旨未見任何對板主之建議,該二條文也未指明使用者可於板上對板主直接提出對
判決之申訴,故 fireneo之發言顯不符第二十六與第二十七條定義之准許要件。
原申訴人 fireneo「不正」一詞已符合板規 3.2.3定義之「不雅詞」要件,且附
上其他看板判決供參照,然板主仍認為是否屬於「不雅詞」,本板應獨自認定,
且本站表特板亦未對「不正」一詞做出管制,八卦板亦未有相關判例,申訴人刻
意忽視此一事實,板主方面認為此一主張有欠周全。
查《教育部新編國語辭典》中並未對「正」一詞在文章中使用方式做出解釋,故
板主認定「正」與「漂亮」為等價定義,並可互換。又查司法判函檢索系統中,
各地方法院針對我國刑法「妨害名譽」判決,均無僅憑「不漂亮」即構成妨害名
譽要件給予處分之前例。
反面來說,評價女性「正不正」或「漂不漂亮」乃當事人主觀之看法,屬其言論
,依照憲法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本站應保障使用者
之言論自由,故板規及站規均無限制使用者表達自身看法之權利,其原因不言而
喻。
兩位板主討論後,均認同「不正」一詞於本板非屬一「妥適」之發言,且該一爭
議詞彙亦引起部份人士之不快,不應鼓勵,仍應依照言論自由相關精神,給予保
障。
: 此使用者雖未依組規行事,然於板上提出板務建議亦為站規所允許
: 根據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1CejqUcS (Violation)
: 第四章相關條文: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第二十七條(建議之處理)
: 對於使用者之建議,板主或小組長認有理由者,得參考建議之內容,修正其管理。
: 而鐵道板規縱使有規定不得於板上直接向板主申訴,此舉與站規有所牴觸而無效
: c板主竟以3.2.4為由水桶fireneo,無視站規之規定
板規 3.2.4並未禁止使用者於看板提出對板主建議,是故板主因此修正另三人之
處分以符合站規要求。然 fireneo之貼文屬於「對判決不服之申訴」,按照本群
組組規第三章第八條規定,應先與板主溝通後將:原違規文、板主判決文、與板
主溝通信件、申訴文等四項文件貼至本看板,交由小組長定奪。
: : 該使用者卻趁板主張貼公告文與設定水桶之時間差又繼續無視板主題醒於公告
: : 文中推文,依照 3.3.3規定給予第二次水桶30日處分。該使用者屢次不聽勸導
: : 未循正當管道尋求行政救濟發文擾亂看板秩序,違規事證明確,鐵道板
: : #1LEyvAv2、#1LEz1hFu 、與 #1LEz8NJ-可供參照。
: : 該使用者遭板主水桶處分後始至本板提出檢舉,倘若該使用者能在板主第一次
: : 勸導時即按規定行事,將不必遭受水桶處分。
: : 2.canandmap 檢舉 ontherun3325 推文違規與 ontherun3325 檢舉 canandmap
: : 推文違規兩案,經板主請雙方相互辯論後,認為兩人之發言雖不妥但尚在言論
: : 保護範圍內,均予以「雖不妥但未達處分標準,不予處分結案」,本板
: : #1LKEXfcX (L_LifeInfo)為板主對該二位使用者相互檢舉案之判決。
: 此檢舉案僅一案,另有一案已於上文提出
: : 3.hatedog5566 、bowfawho、與a128a128三位使用者參與討論,遭板主依照板規
: : 3.2.4 給予警告等三案,經 TEMU2000 板主提醒後,本人已依照本站《使用者
: : 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1CejqUcS (Violation)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重新
: : 改判,撤銷警告處分。
: : 4.cbate 於推文中辱罵板主一案(代碼:#1LF7ijM8 (Railway) )縱使該使用者
: : 以挖空方式處理辱罵對象,對照前句仍可知其影射板主,事證明確處分應無不
: : 妥。
: cbate原推文如下:
: 推 cbate: 開放噓文再說吧!爛○○ 04/26 13:01
: 此挖空之舉並未明確指稱板主而言,亦無法推測出究竟為何意
: 再者,下面亦有使用者做出其他解讀:
: 推 solomonABC: 楚辭 爛昭昭兮未央 爛昭昭=光彩的意思 04/26 14:35
: → Chukuang: 也許只是想說爛死了?若是這樣,如何先入為主判定? 04/26 19:2
: 如此有何影射板主一說?
若該君只是想說「爛死了」,大可於推文直接張貼「爛死了」,無須使用有引發
他人誤解之張貼方式。板主方面認為此一主張無法解釋 cbate原始意圖,板主方
面認為前句「開放噓文再說吧!」中,開放噓文乃板主權限,是故任何具備通常
知識者,均能自此句推文窺知後方爛○○應有相當程度屬針對板主之發言。
: : 5.zxcc79於推文中張貼與文章內容無關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一案
: : (代碼:#1LF84Kse (Railway) )板主認為事證明確,處分內容應無不妥。
: 推 zxcc79: 該處理不處理 有爭議不敢被批 連續處份 被批才嗆強力取締 04/26 13:19
: → zxcc79: 要不要参加立委選舉 很適合 04/26 13:19
: 此舉由前後文推論應為針對板主行事發表不滿,與文章內容相關
板主方面認為對板主建議案應依照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CejqUcS (Violation) 第二十六、二十七條理性張貼於看板,非對於板主群冷
嘲熱諷。
: #1LF7-7aT (Railway)
: 推 zxcc79: 大家傻了 直接推 某某N一定不正就好了 04/26 14:08
: 建議其他使用者日後推文可依他「某某N一定不正就好了」之格式
: 乃是對ontherun3325之推文格式可加以模仿,如此有何擾亂看板秩序一說?
在合於板規規定前提下,板主不干預使用者對其他使用者模仿行為,然公然呼籲
他人可如此模仿一事恐有擾亂看板秩序之嫌。
: 且先前的檢舉案中,本人對ontherun3325類似推文以3.2.4檢舉卻遭板主駁回
: 理由為「有針對其他使用者進行回應,並無擾亂看板秩序」
: 請問這是否為雙重標準?
一般使用者自發性模仿,或以無傷大雅之開玩笑方式模仿他人言論,乃本站討論
方式之一特色,在不違反板規、站規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板主不予干涉。然刻
意針對特定事件、特定人士進行模仿,達到擾亂看板秩序目的,應屬板規及站規
禁止項目,對此處分應無不妥。
反面來說,若板主不得對此一模仿行為做出處置,看板將有充斥此一對討論無助
益發言之虞,與看板討論宗旨不符,亦浪費本站提供之免費資源。權衡輕重,板
主方面仍認為應對此一行為做出適度管制。
: : 6.對於板上使用者要求開放噓文功能一案,目前看板使用者與兩位板主尚未達成
: : 共識,但兩位板主均願意慎重考慮請願內容,並配合需要修正相關板規,絕未
: : 無視看板使用者意見。
: 至今仍未對此一事有正面回應(回文至鐵道板上)
: : 若小組長認為仍有需要補充的地方,敬請不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