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鐵道版一案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5-05-13 22:50:45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引述《FrostMaiden (Nikita300 入手)》之銘言:
: : 預計於 2015/05/15 ~ 2015/05/16 執行判決。 請申訴方與版主群若近期有需要
: : 補充說明的請在判決日期前完成補充。
: : L_Lifeinfo 小組長 FrostMaiden
: : 2015.05.13
: 板主補充:
: 1.對於 fireneo遭判處「水桶14日+水桶30日」一案,肇因於 fireneo不服板主
: 對其檢舉案之最終判定,卻未依照本小組《L_LifeInfo (日常資訊站) 組組規
: 》第三章第八條檢覆相關溝通信件與板主判決,至本板提出申訴,竟擅自至看
: 板張貼文章要求公審,板主刪除文章並於文章殘留處註記提醒後仍持續發文,
: 未見改善板主遂依照 3.2.4規定給予警告。然該使用者無視警告仍繼續發文,
: 遂遭第一次水桶14日處分。
fireneo張貼文章之行為,無非是請板主群立即處理
此使用者雖未依組規行事,然於板上提出板務建議亦為站規所允許
根據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1CejqUcS (Violation)
第四章相關條文: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第二十七條(建議之處理)
對於使用者之建議,板主或小組長認有理由者,得參考建議之內容,修正其管理。
而鐵道板規縱使有規定不得於板上直接向板主申訴,此舉與站規有所牴觸而無效
c板主竟以3.2.4為由水桶fireneo,無視站規之規定
: 該使用者卻趁板主張貼公告文與設定水桶之時間差又繼續無視板主題醒於公告
: 文中推文,依照 3.3.3規定給予第二次水桶30日處分。該使用者屢次不聽勸導
: 未循正當管道尋求行政救濟發文擾亂看板秩序,違規事證明確,鐵道板
: #1LEyvAv2、#1LEz1hFu 、與 #1LEz8NJ-可供參照。
: 該使用者遭板主水桶處分後始至本板提出檢舉,倘若該使用者能在板主第一次
: 勸導時即按規定行事,將不必遭受水桶處分。
: 2.canandmap 檢舉 ontherun3325 推文違規與 ontherun3325 檢舉 canandmap
: 推文違規兩案,經板主請雙方相互辯論後,認為兩人之發言雖不妥但尚在言論
: 保護範圍內,均予以「雖不妥但未達處分標準,不予處分結案」,本板
: #1LKEXfcX (L_LifeInfo)為板主對該二位使用者相互檢舉案之判決。
此檢舉案僅一案,另有一案已於上文提出
: 3.hatedog5566 、bowfawho、與a128a128三位使用者參與討論,遭板主依照板規
: 3.2.4 給予警告等三案,經 TEMU2000 板主提醒後,本人已依照本站《使用者
: 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1CejqUcS (Violation)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重新
: 改判,撤銷警告處分。
: 4.cbate 於推文中辱罵板主一案(代碼:#1LF7ijM8 (Railway) )縱使該使用者
: 以挖空方式處理辱罵對象,對照前句仍可知其影射板主,事證明確處分應無不
: 妥。
cbate原推文如下:
推 cbate: 開放噓文再說吧!爛○○ 04/26 13:01
此挖空之舉並未明確指稱板主而言,亦無法推測出究竟為何意
再者,下面亦有使用者做出其他解讀:
推 solomonABC: 楚辭 爛昭昭兮未央 爛昭昭=光彩的意思 04/26 14:35
→ Chukuang: 也許只是想說爛死了?若是這樣,如何先入為主判定? 04/26 19:2
如此有何影射板主一說?
: 5.zxcc79於推文中張貼與文章內容無關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一案
: (代碼:#1LF84Kse (Railway) )板主認為事證明確,處分內容應無不妥。
推 zxcc79: 該處理不處理 有爭議不敢被批 連續處份 被批才嗆強力取締 04/26 13:19
→ zxcc79: 要不要参加立委選舉 很適合 04/26 13:19
此舉由前後文推論應為針對板主行事發表不滿,與文章內容相關
#1LF7-7aT (Railway)
推 zxcc79: 大家傻了 直接推 某某N一定不正就好了 04/26 14:08
建議其他使用者日後推文可依他「某某N一定不正就好了」之格式
乃是對ontherun3325之推文格式可加以模仿,如此有何擾亂看板秩序一說?
且先前的檢舉案中,本人對ontherun3325類似推文以3.2.4檢舉卻遭板主駁回
理由為「有針對其他使用者進行回應,並無擾亂看板秩序」
請問這是否為雙重標準?
: 6.對於板上使用者要求開放噓文功能一案,目前看板使用者與兩位板主尚未達成
: 共識,但兩位板主均願意慎重考慮請願內容,並配合需要修正相關板規,絕未
: 無視看板使用者意見。
至今仍未對此一事有正面回應(回文至鐵道板上)
: 若小組長認為仍有需要補充的地方,敬請不吝告知。
作者: carlosalex (只是個失敗的魯肥宅)   2015-05-13 23:37:00
別再打了都腫了 到現在還在走馬總統路線 你覺得他理你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13 23:46:00
我去買包冰塊 來配威士忌好好品嘗這篇
作者: hatedog5566 (黑狗)   2015-05-13 23:51:00
為何誤判都不用露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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