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ses87241 (Leo Huang)
2015-06-30 22:27:29一、申訴人:cses87241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PCH800618/aviation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本人於6/27於aviation版發交易文,經版主刪文並予以水
桶一週,特此申訴。
四、不服之理由:依據aviation版(以下稱航空版)版規第二點規定:
2.請使用正確文章標題,板主有權強制修正或刪除。
│ ◎ [問題]:舉凡哩程使用、兌換等徵求意見均可。
│ ◎ [討論]:航空相關議題討論。
│ ◎ [情報]:航線、航機訊息、招募情報、航空公司合作等。
│ ◎ [心得]:搭乘感受、機場設施感想。
│ ◎ [閒聊]:航空業雜談。
│ ◎ [新聞]:航空類新聞。
│ ◎ [交易]:買賣機票(不可加價販售)、航空相關書籍、模型、紀念品等商品。
│ 代標代購為禁止行為,另行程規劃請洽各旅遊專板
│ PS:哩程買賣自3/28起移至友板Points板辦理
│ ◎ [分享]:搭機記錄(blog)、照片等。
其中交易文部分如上所規定,並無任何提及適用或參閱新修正之交易辦法或置底交易區,
缺乏授權依據,而此一規定與版規有衝突,理應以版規為主,版規理應為看板之最高規定
,而後所訂定之辦法或細則應由版規規定授權才得以訂之,因此要修訂前,應先修改版規
,但今版規未修訂,卻僅僅制定新的交易辦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另初犯便直接與以水桶一週,實為不合理之處罰,本人既無哄抬票價,亦無出售黃牛票或
任何鬧版之行為,僅依版規規定發文,便予以本人水桶一週之處罰,實為不當。 應比照
其他違規行為予以警告一次較為合適。 此一直接水桶之懲處,違反比例原則,實為不當
之規範與判決。
另本人僅收到信通知遭到水桶處分,而版主並未在版上正式公告,有違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因此此一判決並未十分合理。
此一類交易文並不會造成看板混亂,理應採不告不理原則,而非現行由版主自行裁決。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相關信件回應溝通記錄如下
#1Lag5_3_ (L_LifeInfo)
#1Lag6HL7 (L_LifeInfo)
#1Lag6cP5 (L_LifeInfo)
請小組長仲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