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Amphetame) Re: [轉讓] 04/21 台北->左營 8折對號

作者: cka   2015-05-23 19:12:52
※ [本文轉錄自 cka 信箱]
作者: cka ()
標題: Re: [轉讓] 04/21 台北->左營 8折對號
時間: Sat May 2 13:17:56 2015
進板發文是你的權利
發文前看板規是你的義務
你不看板規或是不認同板規可以不要在這個板發文
我已經置底了 精華區也有放
你不看沒有看是你的問題
你不要一直拿你的問題來盧
不可修改文章是站長講的 他就是要求要這樣
對方態度客氣我也跟對方客氣
對方要不客氣我就是公事公辦
你自己態度如何你自己知道
我的禮貌是留給需要的人
對於沒有禮貌的人 板規怎樣就是怎樣
你違反板規 就是照板規處置
沒有人霸菱你
是你自己違反板規
就是違反了
不知道不代表沒有違反板規
※ 引述《Amphetame (A-GHOST)》之銘言:
: 您的確沒有要我看版規的義務
: 我告訴您,版規規定的並非Common Sense
: 您拿偷東西來形容?! 真的懷疑您是理性的要討論問題還是想怎樣?
: 偷東西從小就“有人”告訴我們不該為,所以連第一次都不會去犯
: 不會被抓後才怪警察說沒人告訴我,也贊成偷幾次就罰幾次
: 如果一個國家規定穿鞋走路,違法
: 沒人告知您之前,您都會很知道???
: 唯有被舉發時當下才會get information:原來我穿鞋走路在這個國家是不被允許的
: 因為自己的疏忽沒注意好規定,被罰應該
: 然後警察跟您說,因為您昨天前天,去年前年穿鞋走路了N次,所以該被一併受罰
: 就您的邏輯,這樣就是最合情合理?!!
: 若該國家規定累積三次,死刑一途,您就因為穿鞋走路而上了死刑台
: 現在THRS就是您的國家
: “不可修改文章”就是一個非common sense的規定
: 沒看板規被罰一次,我心甘情願
: 現在要被回溯以往次數,累積加罰被判死刑
: 於情於理,到底我們爭取的哪一點很超過?!
: 凡事要講邏輯,講道理
: 不是像您用那種以版主口氣來霸菱版友的方式
: 任何裁罰之前都是有所謂“情理法”三個層面
: 當版主也要有討論事情的氣度和與版友溝通的基本態度
: -==============================================-
: ※ 引述《cka ()》之銘言:
: 所以一個警察在小偷偷了第五次還第六次才抓到他
: 小偷也可以哭著說警察失職?
: 說為何不在第一次抓他?
: 你的邏輯我不明白
: 你違反板規是事實
: 就是照板規處理
: 板規沒有說你PO文規的10秒內就要抓到要馬上處理
: 你權益損失?
: 你違反板規 是你自己造成
: 難道是我要你不要看板規?
: ※ 引述《cka ()》之銘言:
: 如果一個小偷 偷了6次
: 在第七次被抓
: 跟警察說 你為何不第一次抓我? 我就不會偷後面六次
: 你覺得合理???
: 你的邏輯好奇怪
: 到底都誰教你的
: 你要鑽漏洞 還要怪我沒太早抓你?
: -===============================================-
: ※ 引述《Amphetame (A-GHOST)》之銘言:
: : 如果今天您被警察開了一張罰單 (開罰的事項是您全然不知道是違規的事項)
: : 然後過幾天
: : 警察跟您說到之前哪幾天也違規,所以總共違規N次,要開N張罰單
: : 很合理?
: : 就算在法庭上也不是以這樣的邏輯去裁定的!
: : 累犯是一個名詞,可能我誤用這個詞
: : 您的處罰方式不正是如此,“往前追溯”累計犯規次數來裁罰!
: : 另一觀點來說,您有想過“追加額外累計6次”的懲罰原由何來?
: : 如果您在4/14第一篇違規時便來信告知違反版規甚至直接開罰
: : 我可以立即了解到版規,修正錯誤
: : 完全不需要承擔,也不會有您後續所謂“追加的6次違規罰則”的機會
: : 難道不是您失職造成我的權益損失嗎?
: : 至於站長立場如何?
: : 您要不要跟他說您沒有第一時間管理好版友的文章
: : 所以您要在事後“往前追溯”把版友無心之過累記次數判罰
: : 好跟站長有所交代
: : 我只是希望憑著理性的立場
: : 好好虛心地跟您溝通
: : 您講的我都懂,希望您了解“往前累計”與“往後累計”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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