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03] 不服 Aviation 板 板主判決(信件)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9-08-24 19:50:54
※ 引述《Guis (Water Water)》之銘言:
: ※ 引述《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之銘言:
: :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 : 標題: Re: 判決請見諒
: : 時間: Wed Aug 21 03:44:28 2019
: : 關於這兩項判決,容我以下補充。
: : 首先關於第一項,
: : 使用者 bigfish0330 目前在航空版的發文共計15篇,
: : 其中有 13 篇 ip 皆是 140.112 台大校內 ip,且並非宿舍ip。
: : 其在八卦版所發表航空罷工相關文章也是類似情形。
: : 根據本人曾從事台大校內相關網路管理職務的經驗,
: : 其相關發文的 ip 子網域範圍,
: : 多屬於供台大校內無線網路或 VPN 使用之浮動 ip。
: : 已畢業之學生並不能使用 VPN 來取得此類 ip,
: : 推斷使用者 bigfish0330 尚未畢業的可能性較大。
: : 因此,在 "版主到底什麼時候要辭職" 此篇文章中,
: : 根據該文章顯示之發文 ip ,
: : 詢問 bigfish0330 何時畢業又或是畢不了,
: : 即是呼應其於罷工期間,無論是在航空版或八卦版,
: : 不分晝夜地特地使用此類台大 ip 的偏頗立場發文行為,
: : 並質疑其到底什麼時候才要停止如此 "特殊" 的 PTT 使用方式、
: : 何時才要讓航空版版面回歸正常,抑或是 '反罷工' 之後還要 '反版主' ?
: : 此推文質疑,並非與該篇文章無關。
: 基於原文與推文之關聯性
: 看不出原文與原PO詢問bigfish0330台大是否已經畢業彼此有關連性
: 故經當事人檢舉後以推噓文規則4進行判決
發文者 ip 為原文一部分,
從 PTT 鄉民有討論 "ip正確" 此一文化即可得知。
使用者 bigfish0330 在本版對於特定議題幾乎皆以台大非宿舍 ip 發文,
利用與本篇文章「下台」有相似涵義之「畢業」一詞推文討論此文,並非無關聯性。
再者,本篇內容也與航空完全無關,
僅為版務討論,為錯誤分類,
也不適合依 推噓文規則4 另闢文章討論原文,以節省版面空間。
: : 至於第二項,
: : 使用者 TsukimiyaAyu 回文在先,有引戰嫌疑,
: : 其無法於文章 #1TJHxPME 提出證據,證明我是左派工會成員。
: : 我所質疑之問句「你是跟長榮內部管理有特殊性關係?」也並非陳述句,
: : 並等待 TsukimiyaAyu 回答該問題,以釐清其回文動機,
: : 是屬一般性關係?(e.g. 因為自己就是長榮相關立場員工)
: : 或是特殊性關係?(e.g. 因為自己認識的某某某是長榮相關立場員工、或其他特殊情形)
: : 若非與長榮有任何性質關係,又是有其他原因才會有此回文?
: : 所有使用者於 PTT 之公開發言,皆為可受公評之事,
: : 當然也包括 TsukimiyaAyu,
: : (其最後也未於文章下方自行澄清其回文動機)
: : 使用者應對於自身行為所受公評自行負責,或作出澄清。
: : 什麼時候 TsukimiyaAyu 的針對式回文行為,變成是我要為他負責?
: : 他可以挑我出來回文,而我根據他的回文問他問題,卻變成不實指控?
: : 我為什麼不能發問、質疑他的針對式回文行為?
: : 此項關於不實指控的判斷基準,已經太過於偏向 TsukimiyaAyu。
: : 另外,此項目為發文而非推文,應不適用推噓文規則2。
: : 當事者以錯誤對應之規則所送出檢舉,應屬無效。
: : 以上是兩項補充,
: : 我的意見是這兩項檢舉都是基於個人恩怨,本不應受理,
: : 即使受理,綜上所述,是否違反版規也仍有爭議。
: : 請重新評估,謝謝!
: 此點板主無法確認原PO所述"特殊性關係"
: 到底意指特殊"性關係" or "特殊性"關係
: 惟板主討論後認定不可以"疑問句"方式來規避板規對於扣帽子及不實指控之規範
: 故經當事人檢舉後以推噓文規則2進行判決
: 以上為板主回覆
: 再麻煩小組長協助覆審
板主管理上若認為用語需要更加準確以避免爭議,
可直接在原文下方推文要求釐清,若未釐清則再以相關版規處理。
然而無論版主或當事人,
在該判決前都未曾於該文以任何形式要求釐清、或是於該文參與討論,
該文討論人數也寥寥可數,
無法證明此問句確為不實指控或是有任何類似扣帽子效果。
至於"特殊性關係"之不同斷句方式,
我認為已偏離本件事項主體論述,不予回應。
看板版規對於 發文/回文 與 推文/噓文,
已有明確規範及相關參照原則。
因為當事人有檢舉、板主覺得如何云云,
所以發文及回文規則就臨時多了條 "不可以使用疑問句" 的規定?
再者,這是發文/回文,
在判決引用版規上就已有根本性錯誤,混用了推文/噓文規則,
後續回覆中也未見修正。
綜上所述,我認為此次版規執行有多項缺失,仍不同意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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