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D0102
【裁判日期】 民113.12.02
【裁判案由】 naohcl 申訴 ask 板主 freePrester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naohcl 不服板主 freePrester 退文水桶判決,
經審閱該板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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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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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cuFIxSW 辦理。
二、
援引 ask 板規 #1d9CpO1P (ask):
二、禁止灌水、洗板、無意義內容。
3.文章無關板旨、為問而問、內容過於無意義或不知所云。
包含但不限於:
(1) 政治相關議題
(2) 其它討論板的板務事項 (不限於PTT)
例如:
(X) 我為什麼被 XX 板桶了
(X) 為什麼我在 XX 板上問 OOOO 就被退文
(O) 為什麼我不能在 XX 板發文 > 新手規則問題不列此項
(3) 利用問題包裝心情/心得(抱怨等)文章
例如:
(X) 為什麼XX賣的便當這麼貴又吃不飽
(0) 其它未列出但符合此項行為 (由板主認定之)
九、禁止各種形式之鬧板。
包含惡意洗板、推文鬧板、惡意引戰均屬之。
鬧板文章全數退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
使用分身帳號屢次違規,將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
使用者分身與本尊均予以水桶,並且發文全數退文。
是否為分身優先以板主推定為標準。
推定採取「錯殺一百,不放一個」之政策,先劣退後送帳號部查詢。
由帳號部判定非分身時再予以解除與消除退文。
三、
判決說明:
1.
申訴人於 ask 板發表文章,
板主判定其文章不符板旨且在推噓文中挑釁板主,裁定水桶退文。
檢視文章內容,重點混雜不明,確實難以判定其內容所欲詢問之問題,
且在推文中以戲謔語句要求板主退其兩篇文章,
故板主判定其文章違反板規並無不當,
本案維持板主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