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證據 - 6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3-10-21 23:46:46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Re: [檢舉] lion21 違反版規
時間: Mon Oct 14 21:27:27 2013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第十條的第三項B款
: 3.檢舉或申訴的規定
: b.申訴方式
: 1.任何板務及水桶問題請禮貌來信,否則送交Violation處理
1. 所以啦,版規完全沒有寫說 "假如版務問題不夠禮貌的話可以不受理" 對吧!
2. 我也不認為我的檢舉信有任何不禮貌,我對版主你的反應完全無法理解。
3. 你真的覺得我沒禮貌請拿這些證據直接告上 violation,不用在信裡講那麼多
上次的檢舉信你提到騷擾,這次的檢舉信你又提這個,動不動就扯 violation
你要不要將這東西移交 violation 是你的自由。
我只在乎你有沒有好好處理版務與執行版規。
: 你可以寫清楚原因
: 但是不用寫出判決的天數
: 令我覺得你在下指導棋
你那一條版規清清楚楚就寫著這個罰則,我只是照著重覆說一次而已。
到底哪來的指導棋可言?
難道是你版規規定一個月,然後我認為他情節重大應該特別桶六個月嗎?
我只是把你版規的內容寫一遍出來而已,到底指導在哪裡?
: 還有
: 請你信件看清楚再回覆
: 我是寫下次~將不受理
: 你的回信十分不客氣
: 請你注意
到底要注意些什麼?我一直不覺得我的信有很不客氣
頂多只能說我的檢舉信沒有言必稱版主大大,或是每句話開頭都加請如此而已。
你版規有規定一定要整封信都寫著請謝謝對不起才受理嗎?
8-j 就是規定要桶 6 個月,你都已經裁定他違反 8-j 了。
麻煩請快桶 + 劣退,我只在乎這個結果。謝謝。
: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 哪一條?什麼規定?
: : 不寫等等又說我沒講原因,你版規可是有規定要寫清楚檢舉的原因的。
: : 我就是寫出我認為違規的地方。
: : 要不是你版規這樣定,我大可以寫信說 "他違規了,我要檢舉他。" 就好。
: : 不受理檢舉可以這樣用的嗎?
: : 假如你不想受理沒差阿,我一切都是照流程走。
: : 規定程序與時間走完之後我會走下一個該進行的步驟。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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