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與MIS版版主trumpete溝通信

作者: anawak (...)   2016-05-23 01:09:40
※ [本文轉錄自 anawak 信箱]
作者: anawak (...)
標題: Re: 溝通
時間: Sun May 22 17:14:23 2016
我們來講道理。
※ 引述《trumpete (流浪)》之銘言:
: 在他沒有允許我刪文的情況下 我不會主動刪他的文章
: 因為
: 1.有其他板友在下面推文了 您先去跟其他板友溝通
: 他們如果允許我刪除他們的著作權 我再用板主的權限去刪他的文章 與板友推文
版主本有權力刪除文章。與著作權無關。不然八卦版一堆廢文怎麼刪的。
: 2.因為您有對mores7171 說過要提告他 這些文章必須留存著
: 如果是對您有利的 不是對您有幫助嗎?
我說要告他是因「擅自公開私人信件」。
刪除後就沒事了。但爾後他發表的那篇,不僅不澄清道歉,
並且繼續針對我做不實指控。你覺得那篇文對他有利嗎?
你現在說保留起來對我有利,這麼為我著想,那為什麼你要判我十年水桶?
我們是否可以坦白誠懇的對話?不要講這些矛盾的話。
: 3.為什麼您還是覺得 把事情挑起來 然後 把文章刪掉 就等於沒事發生了阿?
你判了我一星期的水桶,不是嗎?我復出後有刪文嗎?沒有。
我要回他那篇之前也有先徵詢過你的意見。你說隨便我處置,不是嗎?
可否不要竹刀套菜刀?為什麼我回了之後,你判我十年水桶?
: 關於懶人包
: 好奇怪喔 為何您要我刪除懶人包 ?
: 裡面我有陳述 錯誤的事件嗎? 如果有的話 請您來信指正耶
: 如果陳述事實 會造成您的"名譽受損" 那 您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嗎?
版眾及你延續刪文的情緒。我這樣說是不是很對?
用情緒來推文,用情緒來判決。如果你們都能因情緒而作為,
為什麼別人不能因情緒而自刪文章?
就法論法,你第一次判我一星期水桶,我欣然接受。
但憑什麼之後又判我十年水桶?
: 我不敢刪掉懶人包耶 因為我知道您會告人 那些陳述都是之後的事證啊 
我說要告的是「擅自公開私人信件」請問你貼的事情跟此事有關嗎?
: 這個板成立2年6個月了
: 說真的 造成我困擾的 就2個人
: 1年之前第一個闖事端的人 我當初也以為 刪文可以解決問題
: 結果刪文 造成更多板友的不爽 與離開
: (您大概無法理解 文章與推文 被人刪掉的感覺)
: 但是第一個人 他仔細看了大家的推文與回文後 他知道 再做任何發言
: 只是會被更多的人公幹而已(他的邏輯的確與大家有出入)
: 所以他不再PO任何文章 讓事情淡去
這件事我沒參與,無法評論。
: 那您呢 ?
: 您搞不清楚我用私人水桶您的意思啊?
: 1. 整件事情 就是您起頭的(從您惡意刪文開始)
你已經判了一個星期的水桶。
: 2. 說要告人的也是您
刪掉並且道歉認錯就沒事。
: 3. 說要刪文 卻也回文回了一大串 還把我也寫進去阿?
???
因為你沒刪啊,所以我自清啊。那篇文如果不存在,我就不會回了啊。
然後把你寫進去,欸,你說的是你那句「我很好奇 您到底想要得到什麼?」
然後我回你「我也很好奇,你是怎麼管這個版的。」是嗎
我在新增這句話之前,是不是還有寫信跟你溝通,你是不是不回應?
你自己要推文參一腳,不是嗎?
: 4. 我直接說吧 我覺得您是來鬧板的 我不歡迎您到MIS板
從哪一件事判定我在鬧板?
我刪文?你判了我一星期水桶。
我復出後又刪文?把文章編輯到不見?
還是你被我吐了那句話不高興,於是用自己私人情緒判我十年水桶?
: 5. 您知道有多少板友推文 說要我劣文您嗎?
就事論事,憑什麼劣我的文。
為什麼morose7171用不存在的發文記錄指控他人。我回覆,我自清,卻是劣文?
你講一個道理出來。
不要再閃躲。不要再迴避。
所謂的根據我的「發文記錄」我「到現在還不知道問題在哪」
請問這是指我過去哪篇文?
: 如果您要申訴 可以向PTT板務申訴喔
: 要提告我 也可以(因為要留下證據 所以我更要把文章留著喔)
: 最後 我真的很好奇 您看了這麼多 其他板友的推文 真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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