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Re: 抱歉 昨天用手機上沒看到訊息

作者: 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   2016-06-09 00:33:41
※ [本文轉錄自 schizophrena 信箱]
作者: 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
標題: Re: 抱歉 昨天用手機上沒看到訊息
時間: Wed Jun 8 12:05:11 2016
所以呢 你是以什麼角度拒絕我依照版規的要求?
沒必要直接爭吵 那請你就起處理
"直接" 點名我爭吵的人
你可以自己回去你在政黑檢舉版的文章
你檢舉了人點名挑興 代表你自己也知道什麼叫點名挑興
既然你身為使用者都能看到
你在管版會看不到?
你是在學setzer?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首先,你以什麼角度發這種信? 你只是使用者,並不是管理者
: 你可以在置底文檢舉,"沒必要"直接爭吵就是"沒必要"
: 懂嗎? 我才不管你是不是受到什麼挑釁/引戰....等因素
: 你有問題就是去置底文檢舉,如果你自己也跳下來吵我也是照樣處理
: ※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之銘言:
: : ★joh 叫你就此打住就是就此打住,別再吵,你還不懂嗎? [06/07/2016 20:23: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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