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part-time板板主 ra065311(板主回信)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8-31 15:52:44
※ [本文轉錄自 ra065311 信箱]
作者: ra065311 (蕭雲)
標題: Re: 幫忙刪格式錯誤文
時間: Tue Aug 30 23:32:50 2016
※ 引述《kelly1101 (kelly)》之銘言:
: 版主 我那是第一次 由於想說你也沒發現 我以為可以 所以是後來 請你刪文
: 卻變水桶! 不好意思,是您一開始沒發現,那自行自首 也不對。由於手機版確實無法看
: 清規則,煩請給機會,謝謝
行為之處分,以行為發生時有相關規定為限。
使用者不得主張不知規定而要求減輕或免除處分。
本板公告修訂該項規定為 2016/08/24 23:01:14
實際修訂板規為 2016/08/24 23:04:45
皆遠早於您發文之日。
本案維持原裁定,如不服處分,得表明原由並檢附相關證據,至 L_LifeJob 申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