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ucy250018申訴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6-09-23 18:44:45
判決
1.維持原判
2.請板主檢討 姓別等資料是否為水桶之充要條件
理由
1.板規已有規定,板主未援引比附,故應維持板主原判決,尊重板主板規定權
2.板主之理由,乍看為保護面試人,然PTT為非實名制論壇
所PO之資料為男/女,無法證明實際是男或女。
另,現行社會同性之侵害時有所聞,所謂給予之保護僅憑男女實難有效證明。
故應檢討,本項是否為刪文、水桶之充要條件。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6-09-23 19:36:00
小組長,這規定已經公告過了是無法證明男或女,但為了保護求職者,我覺得還是有必要假設如果你知道應徵的人是男人,至少可以找個陪同人很多工讀生在面試被侵犯,我覺得還是有必要
作者: lucy250018 (韓綜坑無限)   2016-09-23 19:44:00
我並無質疑版規需附上男女之問題,質疑的是,因為這種原因水桶五天?難道沒有執法過當的問題?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6-09-23 20:50:00
水桶五天叫過當?你知道本板罰責很輕嗎?
作者: lucy250018 (韓綜坑無限)   2016-09-23 21:48:00
原來三分鐘之內刪文+水桶,罰則很輕!!我真是增廣見聞了~
作者: zoosleep (王者)   2016-09-23 22:13:00
發文就該確認,板主無需也沒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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