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關於「 [申訴]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一事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6-12-16 16:28:20
※ [本文轉錄自 jobli 信箱]
作者: Vexed (Vexed)
標題: Re: 關於「 [申訴]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一事
時間: Fri Dec 16 01:10:29 2016
小組長好,前封信提供外商辦事處在台的客觀事實。
本封信提供 part-time 板板規我方之見解。
part-time 板板規出現「登記」二字而與外商辦事處有關之處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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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類別
[一般] 政府登記之營利 & 非營利單位徵求
一般公司行號、公家單位、學校單位、補教業、醫療業...請用本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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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一般單位徵求
一般單位徵求一律列出事業登記名稱/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統編(代碼
、文號)等資料,以示負責
營利事業登記以政府主管機關(財政部、經濟部、衛生署、教育部)
可查詢到之公開資料為準,上述主管機關公示資料停業期間不得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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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辦事處當屬一般單位中非營利單位的一種。
「核准報備」應視為外商辦事處向政府登記的方式。
板規第 5 條,意義為「如有」營利事業登記,應以政府主管機關公開資料為準。
而非所有一般單位皆須提供,否則非營利單位如何提供?
另板主提供的經濟部解釋函,意義為經濟部不准許外商辦事處在台「營利」。
part-time 板目的為徵才,自應以勞動部解釋 - 「外商辦事處可在台徵才」 - 為準。
以上供小組長參考,謝謝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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