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2-17 00:48:18
申訴人:ForgerEames
被申訴人:ra065311
看板板名:part-time板
判決內容:
part-time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12/16/2016 23:19:19 (期限 14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板規十-警告滿三次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申訴理由:
在part-time板突然被水桶十四日,原因為 “警告滿三次”。
此判決關係到本人在part-time板之發言權,且水桶係由警告而生,
故認為板主應對於前述之三次警告有所說明。
若此三次警告不明不白,等於水桶的原因不明不白,
亦即本人在part-time板的發言權無故被侵害。
於是到part-timeBM板試圖溝通,
內容皆是詢問:
三次警告 各別違規所在文章、違規內容、警告所依據之板規。
第一次以 [申訴] 類別詢問,被檢舉人迅速刪除且警告,
後再以 [問題] 類別詢問,亦被立即刪除。
被刪除的文章屍體:http://i.imgur.com/x60tIxB.jpg
連續兩篇,被檢人皆無回應且快速刪文,
顯見被檢舉人無溝通之意。
煩請小組長處理。謝謝您。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2-17 00:58:00
使用者於 part-timeBM 發文違反該板板規 當按板規論處申訴管道並非只有 part-timeBM,使用者未溝通即申訴。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2-17 01:10:00
我已進行溝通,是被檢舉人主動選擇不回應,跟其他管道無關。過往同樣有人到part-timeBM詢問被水桶之原因,被檢舉人即在底下以箭頭答覆,顯見是否要回覆由被檢舉人的自由意志決定。上述文章也已轉錄至此板。綜上所述,本人已善盡溝通義務,但被檢舉人拒絕回應,故到小組組務板申訴。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2-17 01:20:00
已刪除,還有問題嗎?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2-17 01:23:00
該文在11/29發出,被檢舉人直到12/17的現在才刪除,且當初第一時間確實有回覆。證據已轉錄至此板。被檢舉人在我提出後,緊急刪除上述文章,似有湮滅證據之嫌。經查閱BM板,以 [問題] 分類詢問被水桶原因,而被檢舉人給予答覆之案例,所在多有。因案例眾多,為了小組板版面整潔,僅轉錄三篇至此板為證。
作者: mnbv0416 (本人的確吃飽太閒)   2016-12-17 03:36:00
唉呀,桶人耶。好威風唷!現在是拉不下臉認錯,裝死又藏不了,桶人出氣嗎?施主念你是一代宗師,自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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