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2-17 12:19:28
※ 引述《ForgerEames (造.夢)》之銘言:
: 申訴人:ForgerEames
: 被申訴人:ra065311
: 看板板名:part-time板
: 判決內容:
: part-time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 開始時間: 12/16/2016 23:19:19 (期限 14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 原因: 板規十-警告滿三次
: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 申訴理由:
: 在part-time板突然被水桶十四日,原因為 “警告滿三次”。
: 此判決關係到本人在part-time板之發言權,且水桶係由警告而生,
: 故認為板主應對於前述之三次警告有所說明。
: 若此三次警告不明不白,等於水桶的原因不明不白,
: 亦即本人在part-time板的發言權無故被侵害。
: 於是到part-timeBM板試圖溝通,
: 內容皆是詢問:
: 三次警告 各別違規所在文章、違規內容、警告所依據之板規。
:
:
: 第一次以 [申訴] 類別詢問,被檢舉人迅速刪除且警告,
: 後再以 [問題] 類別詢問,亦被立即刪除。
: 被刪除的文章屍體:http://i.imgur.com/x60tIxB.jpg
: 連續兩篇,被檢人皆無回應且快速刪文,
: 顯見被檢舉人無溝通之意。
: 煩請小組長處理。謝謝您。
使用者第一次以申訴類別發文時,未遵照發文格式填妥各項內容。
該格式最早可追溯至 2016/10/16 ,因常有使用者誤觸部分加紅字,可追溯至2016/1
1/15。
使用者未按該格式發文即違反板規,當刪除並處分。
使用者第二次以問題類別發文,然該文為詢問何處違規,仍違反板規,然因該項僅為
刪除,故未處分。
使用者所提三篇文章,除第一篇可視作詢問何處違規外,其二篇未達標準。
觀其二篇發文,雖引述自身遭處分之內容,然詢問內容為該類違規判定方式,與單純
詢問何處違規有所不同。
以上回覆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2-17 12:37:00
寧可發文狡辯自己在BM板回覆水桶理由之事實,也不願說明三次警告之來由。顯見被檢舉人毫無就溝通之意,且對於水桶之根本原因(各別警告的違規所在文章、違規內容、警告依據之板規) 無法交代。水桶處份影響使用者發言權,進一步侵害言論自由,應有明確之說明;對三次警告有所說明,被處份人也才能對警告之內容作解釋或抗辯。沒有詳列三次警告之相關證明,等於此次水桶無據。
作者: mnbv0416 (本人的確吃飽太閒)   2016-12-17 17:25:00
簡單來說就是桶人出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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