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退回文章((申訴未溝通) <kkoowwee1102>)[檢舉] part-timeBM 板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7-03-20 20:12:28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jobli 信箱]
: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 標題: Re: 退回文章((申訴未溝通) <kkoowwee1102>)[檢舉] part-timeBM 板
: 時間: Mon Mar 20 16:29:36 2017
: 1. 不是我不溝通.
: 光是勞動基準法裏的加班費法條 ( 一例一休的加班費. )
我沒有跟你爭論過此法 不要把你跟A版爭論的東西丟在這篇申訴文中
: 就業服務法的性別歧視.
: 他根本不看法條也搞不懂. 甚至否定勞工局的判罰與裁罰.
: 連法條都搞不懂. 你要我怎麼跟他溝通.
我從為否認或不同意你在PT版提的案例與判例
也沒有說徵人文中可以限男限女而不罰 是你一直在跳針
: 2. 在 part-timeBM 裏有關法律和版規的意見.
: 其他版主不回應. p 版主又完全持反對意見推文.
: 而且明確在 part-time 公告. 回信一律不回.
: part-timeBM 版是給 part-time 板對於法律. 版規有問題有意見溝通的版.
: 退一萬步想. 即使我違反規規. 依照舊版規他也應該先警告.
對 退1萬步來講 你可以建議或問題類別 但你發文時就是用錯類別
16號2篇 18號1篇 直到我19號凌晨2點 舊有版規都在置底
標題 內文帶有污辱與挑釁 而且罰則部分明明就是每一條分開寫
你硬是要用第一條說違規輕微者要先警告
但你連續3天內違規3篇 加上內文離題 一點都不輕微 更何況我認為罰責每一條要分開看
你就是直接適用
第十五條 對本板板務、板規之疑問,得以疑問類別發文。
對本板板務、板規之建議,得以建議類別發文。
板務類別為本板板主及本板公務帳號專用。
第十七條 板務文章,除特別宣告外,一般使用者不得推文或回文。
第二十三 違反第二條、第四條第二項、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處兩週水桶。
違反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三項、第十七條,處一個月水桶。
同時違反多條規定者,得個別計算並加總日數後水桶,再犯者亦同。
第二十四 文章、回文及推文(推文、噓文及加註皆屬之)禁止挑釁、謾罵、侮辱、筆戰
等不當行為,違者發起人水桶一個月、參與者水桶兩週。
: 沒公告. 沒來信. 他警告在哪裏.
: 而且是先公告水桶再公告新版規. 這種明顯的管版瑕疵.
: 就因為我是被處分當事人而不能檢舉?
: 不會吧??
有3個版主 水桶與公告新版規者不同人
公告時間沒協調好A版已向另外二個版主道歉
: 你沒看出他挾怨報復嗎??
: 直接公告水桶完然後幾小時後公告新版規??
: 還真巧啊.
你要認為挾怨報復就認為吧 我可沒這麼小心眼
: 3. 你不接受那是意料中事.
: 我也認為你不會接受.
: 但版主無視 "舊版規" 中 "先警告再水桶"
誰跟你說那幾條是要一起看 而且你一點都不輕微
: 引用新版規置底然後進行水桶處分.
我根本還沒詳閱過A版的新版規= =+
: 這是極其嚴重的管版瑕疵.
: 你應該不會同意處分這些新版主. 那應該也是意料中事.
: 但我想引用前 99 年勞工局的公文.
: PTT 是有責任的. 不是你說自己去打官司自己去檢舉 PTT 就沒責任.
現在是106年
: 4. 選輸了我不怨誰. 但 PTT 管理層無視法律. 我不能接受.
: 我還是希望您能回信告知您的看法.
: 不然我們就只好去群組申訴了. 也先告知您的回信會被攤在群組版大家公開檢視.
: 以上. 感謝.
記得你去群組申訴前 先看好版規
: 臺北巿政府勞工局函
: 地址:臺北巿巿府路一號5樓
: 10053
: 臺北巿羅斯福路4段1號
: 受文者:國立臺灣大學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
: 發文字號:北巿勞就字第 09939197201 號
: 速別: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 附件:如說明
: 四、今再接獲民眾檢舉 貴校所屬批踢踢實業坊 ( ptt.cc ) 求職
: 看板 ( Part-Time ) 板中所刊登多起多求職廣告 ( 詳如附件 ),
: 多篇文章設有性別及年齡限制;另看板 (HomeTech ) 所
: 公告之版規中載明「若有性別限制,請註明於標題上,如限
: 女限男,女佳男佳」均違反前開法律規定。貴校所屬批踢
限男限女 男佳女佳這部份早就不准出現在現在徵人文已久了
如果有出現一律水桶 所以不懂KK在吵啥
我只是提及KK所PO的裙裝徵人被罰15萬是標題殺人
因為實際被罰原因是因為勞工局去釣魚 店家說我們不收男的而被罰 與群裝無關
我提醒的是男女平等 男性當然可以穿裙裝 不會因為裙裝而變為歧視
另女僕主題餐廳是日本文化的一種 並無褲裝的女僕裝
這一點與KK提的另一篇上班後被要求不准穿褲裝只能穿裙裝才像女生 有矛盾之處
不管KK想爭論什麼 說版主不懂法律
至少版主群沒有反對性平法條 也不准在徵人條件內寫限男限女
另性平第七條對某些職業也有例外 但解釋不是你我可以解釋的
版主沒有執法權 KK亦然
如保母現已為男女都可考照之工作 但證照名稱仍未更改
女僕主題餐廳 猛男秀 鋼管女郎等都是大家既定印象之工作名稱
我個人認為名稱是既定印象,但台灣現在相關觀念開放,不因職業名稱而限縮
男生當然可以穿女僕裝 只要雇主敢用
小A辣 林進當然可以當鋼管女郎 不因職業名稱而影響其工作能力
重點在於性別平等~~不能限男女
: 踢實業坊處理方式消極被動,未見根絕該等情事之妥適方案,
: 漠視法令規定,未善盡網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網路
: 使用者誤蹈法網,有違就業安全之維護。
如有疑問建議你再去函詢問公家機關 法令解釋一直在變
不要拿著99年公文質疑106年版主沒有違反的法令
官員不也說出手沒握方向盤不算工時這種笑話?
: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 1.你可以申訴,不是逕行用檢舉來避過溝通
: : 2.對處份有意見,你應該先找板主群比如你跟P有問題,應該找H等二員
: : 3.板主與小組長的處理方式漠視法律,這個指控我個人不接受。
: : 工作上有法律問題,PTT沒有司法權,你可以去找勞工局檢舉
: : 拿不到薪水或是其他問題,就去民間法院
: : 牽涉金錢與板友法律權益,去找法院,不是找站方
: : 4.你對板主有意見,溝通無效可以罷免,自己出來選
以上回復解釋已經多次 如有疑問請去申訴或請勞工局釋疑(最好全國各地都問一次)
如再來信騷擾則設為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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