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part-time 2017/08/16)

作者: geniuswen ( )   2017-08-16 15:48:51
您好 我想其中有些誤會
的確我po第一次的時候使用shinjikun
當時文章馬上被刪除了 原因是 "你開分身" 並非這邊寫的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四款第三目
我想說帳號被誤會是分身 於是我就用了我很久以前的骨灰帳號出來再po一次
結果又被說開分身...那我本尊到底在哪裡
後來兩篇文章刪除原因都被改成 "禁徵項目"
說真的 假如我知道我徵的東西不被允許 我就不會再po第二次了
更何況我徵的東西實在稀鬆平常 完全沒有違背善良風俗之虞
※ 引述《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之銘言:
: 看板板名:part-time
: 申請人:angel07
: 申請事項:多重帳號查詢
: 申請理由:
: 申請查詢geniuswen, shinjikun二帳號是否為同人持有或使用。
: shinjikun發表一篇文章違反 part-time 板看板使用規範
: 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四款第三目,本人認為其違規情節屬輕微,
: 刪除後註記事由予以告誡,然砍除後二十餘分鐘,
: geniuswen又發表與被刪除之文章相同內容之文章,
: 其聯絡人、最後登入使用之IP位址均相同,合理懷疑同人所使用。
: 故申請多重帳號查詢,以便確認是否為同人所持有或使用,
: 若查詢之二帳號為同人持有或使用,依part-time 板看板使用規範
: 第二十條第二項,得予加倍水桶處分。
: 【Magical Index: 資源回收筒】 part-time
: 請注意此處的檔案將不定期清除。
: 編號 | 日 期 | 作 者 | 標 題
: > 000520 8/16 geniuswen [個人] 徵臉書文章留言(已徵滿)
: 作者 geniuswen ( ) 看板 part-time
: 標題 [個人] 徵臉書文章留言
: 時間 Wed Aug 16 14:41:26 2017
: ───────────────────────────────────────
:
: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
: ★《工作期間》
: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
: 工作日期:彈性
: 排班方式:不需排班
: 每日工作時間:留言一次大約五分鐘
: 每日休息時間︰彈性
: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
: ★《工作待遇》
:
: 一則留言以新台幣60元計算
:
:
: ★《工作內容》
:
: 在我的文章下面留言
:
: 工作地點︰彈性
:
: ★《事業登記資料》
: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
: 單位名稱:
: 單位地址:
:
:
: ★《聯絡資訊》
:
: 聯絡人姓氏稱謂︰鄭先生
: 聯絡方式︰站內信
: 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
:
: ◎《其他資訊》
:
: 因為我的文章是寫給媽媽太太們看的 所以頃向徵求女性臉書用戶留言
:
: 需求人數:5-8
: 通知方式:站內
: 面試時間:不用面試
: 受訓時間:不用受訓
: 截止時間:徵到人為止
:
:
: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8-16 15:52:00
本尊如果沒出現過,當然也不可能知道是「分身」。另一帳號亦請於此板說明,謝謝。另,閣下既「誤會」本人的語意,此案亦不作加重處分。
作者: shinjikun   2017-08-16 15:59:00
我可能很少po文就會被認為是分身了?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7-08-16 22:03:00
自承分身,由板主處份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8-20 20:16:00
謝謝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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