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1.請於板規內開放本案討論
2.當事人如覺個人資料被公告,請自行至法院提告或公開具名(ID)申訴,
非由板主代為執行 。
理由
1.本案板主認定與看板無關之理由過於薄弱,如果有具體理由,請另案詳述
2.依站規
★ ! 9/29 longbow2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故如當事人覺得個人資料被公布,請用自己ID去看板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