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Examination板 OLDSTUFF v.s MJdavid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3-09-19 23:15:48
申訴案由:9/19 OLDSTUFF □ [申訴] Examination版主MJdavid刪文尺度有爭議
申訴人:OLDSTUFF
被申訴人:MJdavid
申訴訴求:重新審視本案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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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解除申訴人 OLDSTUFF 之水桶,另外成立一條禁止「請求放棄資格」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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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關於本案,組務認為兩方之訴求皆有其道理,以下詳述。
  一、觀申訴人 OLDSTUFF 之文章,內容主要為替眾多內心惶惶不安之考生請命,
    組務認為這項行為不應算做謀私,畢竟這應當算是許多考生的心願,
    而國考重榜的狀況下,已考上之考生們無論早晚,勢必會做出抉擇,
    申訴人 OLDSTUFF 之文章僅呼籲重榜之考生們主動填寫放棄受訓申請書,
    俾利於等待增額分發機會之考生們早些脫離苦海,
    立意良好,組務認為其出發點沒有錯,因此應解除其水桶。
  二、板主 MJdavid 認為此類文章可能導致「誤導」之可能性,
    更甚者,未來或許會出現「要求」他人放棄資格之惡性文章,
    關於此點,因組務本身非國考中人,因此組務決定尊重板主方的判斷,
    惟要阻擋此類文章出現,應先從勸導開始,並增列一條板規予以限制。
    為何要新增一條板規,而不使用現行之徵求文規範呢?
    主因在於組務不認為本案之受懲處文章為徵求文,
    如組務推文所述,徵求為針對特定範圍人士進行有目的之移轉行為,
    就結果而言,無論考生們有無填寫放棄受訓申請書,
    最後都會還是會執行增額分發,於考生權益上並無影響(沒人為因素的話),
    也就是有無填寫申請書只影響到等待增額分發之考生們的心情,
    以目的來說,並不存在物品、事物、利益等移轉行為,
    因此以徵求文規範予以砍除文章並不合適。
    然而板主有帶領看板風氣之責,因此砍除認定為不合適之文章為合法行為。
  綜上所述,判定解除申訴人 OLDSTUFF 之水桶,
  並增列一條禁止要求/請求填寫放棄受訓申請書之板規,以免未來有使用者誤觸。
  最後,組務認為板主在此一事件上所作之判斷並無太大問題,
  組務支持板主方之想法,既然擔心後續之影響,
  已砍除之文章便無需恢復至板上,道歉什麼的,若申訴人有其需求,
  則雙方溝通好便可,雙方互相理解對方想法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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