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dreli (小狗跟正妹是我的死穴)
2013-11-06 23:26:00申訴人:andreli
被申訴人:conk
看板板名:e-coupon
判決內容:
版主沒有公告判決
申訴訴求:
撤銷水桶判決
申訴理由:
1. 10/27 公佈 #1IRG8FlN (e-coupon) 新版規
11/01 開始執行 #1ISu0ya3 (e-coupon)
但是此版規在原有版規3.9中早已規定:
9.退換貨必須依商店之規定, 不得拒絕退換貨及取消訂單.
違者水桶30天
根據這個版規, 本來就必須依照商店規定, 為何還需要加訂下述版規,
而且沒列在原有版規內, 這個新增版規也完全不合邏輯:
關於退/換貨處理,請依照法令遵循。
請代訂者不得拒絕。
從11/1日起,代訂文中請寫右列文字"退/換貨依商店之規定處理",
若文中沒有寫明,則違反3.9規定,水桶30天
2. 因為我上個月曾在該版幫忙代訂一次六百多元,
這個月因為自己上個月又花了八千多元所以有折價券, 基於之前受惠於
其他版友的關係, 單純只是想回饋曾經幫助過自己的人。
用了自己上個月的po文之後, 沒想到11/1號又多了一條會劣文加水桶的禁止
提供帳號讓版友匯款的版規, po文之後發現到了違規情形,
因為沒被水桶及劣文過, 緊張的馬上就刪除了, 然後補上修改過後的文章,
查閱文章時間就知道真的是馬上刪除然後新po的, 並非手動置底。
我知道這樣可能會讓管理者不好管理, 但是很多看版在於手動置底的情況裁決
也是有看時間跟原因的, 我已經向管理者說明的我的情況, 但是不被採納,
迅速制訂並開罰的兩條新版規, 目前造成多人在 e-coupon 版被水桶。
3. 附上信件溝通:
#1IUbyjaI (L_LifePlan)
#1IUby-ej (L_LifePlan)
補上第一封溝通信件:
#1IUc0KDu (L_LifePlan)
4. 再補上各公告時間, 我所依照的規定就是 11/02 gargamel 所修改的,
連更新時間最新的版規都不用統一的話, 以後進版要從哪一篇開始爬文呢?
★ m 810/27 conk □ [公告]關於網購退/換貨處理,請依法令遵循
★ M2310/31 abyssor □ e-coupon徵求專區(2013/11)
★ M2110/31 abyssor □ e-coupon分享專區(2013/11)
★ m 111/01 gargamel □ [公告] 即日起[代訂]文禁止預收貨款
● ★ m 11/02 gargamel □ [公告] 本板規定 更新3.0 <請進!!!!!>
5. 依小組長要求補上被水桶文章:
#1IUcSUMI (L_LifePlan)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