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Examination板主P55555 恣意執行板規I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3-12-17 09:04:12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 檢舉人:MJdavid
: : 被檢舉人:P55555
: :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 : 檢舉訴求:被檢舉人未修改板規、未公告處理方式,恣意執行板規。
: : 檢舉內容:依國考板板規第九條:
: : 9.徵求、買賣文發表於板面,刪除及水桶二週;於板面以慫恿
: : 、呼籲、建議或誘之以利者等,各種形式發表勸退文章,刪
: : 除及水桶30天。
: : 被檢舉人未依板規回絕使用者要求,允諾使用者發表徵求文於
: : 板面。該文章(証據癸巳12-01)隨後附於組務板面。
: : 檢舉人為前任國考板板主,相關共乘、住宿、交通等問題,是
: : 否開放於板面或專設置底區,提供板友討論徵求,於板主群內
: : 討論,後因安全問題及板主個人良心壓力作罷。相關問題回歸
: : 各地方板、徵求板,國考板不予僭越。(証據癸巳12-02)、(証
: : 據癸巳12-03)
: : 被檢舉人可能不知先前板主群相關討論,但應該發現徵求類文
: : 章發表於板面與板規牴觸。在板規未修,未公告解釋狀況下,
: : 在使用者與板主私相授受下,讓文章發表於板面。但經檢舉人
: : 提醒,仍一意孤行,造成板規之不可預見性存在。溝通過程之
: : 水球(証據癸巳12-04)從[12/08/2013 17:10:51]開始。
: : 板規執行嚴謹不是對違規者的不便,而是對遵守者應有的尊重
: : ,希望被檢舉人謹慎為之。檢舉人所制定之板規,除了前言、
: : 本文外尚有板規說明公告、板規修正公告等文章索引,其目的
: : 是為板規對於使用者更具期待可能性,而非在未公告、未修板
: : 規下,就過度使用板主之自由心証。(証據癸巳12-05) 隨後附
: : 於組務板面。
: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 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本人衡量sakura07所發之文章並無重大違規,
: 且有並其特殊和必要性,
: sakura07所發之文章,
: 1.符合考試需求
考試未強制規定每位考生必需住宿
交通、住宿為考生個人考量問題
: 2.無商業性質
主體:徵求者、被徵求者
客體:轉讓房間使用之部分權利
被徵求者給付部分價金
: 3.雙方均能受惠
是的 買賣雙方
: 4.以板友能順利考試為前提
由使用者sakura07文章可看出
已經訂了房間 就算今天沒有人分擔
使用者付一人負擔費用仍然能順利考試
並非今天沒人分擔使用者就不能順利考試
: 因此,基於本人同意下並無違規,合乎板規規定。
証明了板主與使用者私相授受 未對外公告此類文章不違規
若要具有合法性 請公告 或修改板規
資訊公開 讓其他有此需求者可利用
: 本人認定之徵求文,為有商業利益性質,無特殊性、急迫性,單方面的徵求。
請問以上是積極資格 還是消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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