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55555未依判決及板規執行板務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01-11 11:09:07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 申訴人:MJdavid
: : 被申訴人:P55555
: : 看板板名:Examination、L_LifePlan
: : 判決內容:
: 1.申訴者MJdavid來信向本人溝通
: 其信件內容附上組務判決內容和僅簡單「請公告執行第二案結果」十個字
: 因此溝通信件內容,題意不清,讓本人摸不著頭緒,該申訴者欲意何為?
「請公告執行第二案結果」是因為「公告執行第二案結果與判決不符」
申訴人信件中所附資訊 #1IpcQeJx (L_LifePlan) [ptt.cc] [證據] 証據癸巳01-04:
已明列且將重點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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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板主勝訴,但須另外修訂板規說明板主之裁量範圍
  二、板主敗訴,應循目前板規進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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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循目前板規進行作為
該篇判決文章時間為Mon Dec 30 23:17:02 2013
很明顯的 水桶十四天不符目前板規
若不明白 為何不來信詢問或說明?
: 2.另外,本人已經按照組務判決,依照板規將lover5566水桶並公告
: 因此,本人認為業已按照組務判決執行板務,加上申訴者來信內容毫無重點亦無內容
: 難以判斷申訴者的溝通用意是什麼!!無申訴之重點,本人便不多做理會
前已述明:
「請公告執行第二案結果」是因為「公告執行第二案結果與判決不符」
申訴人為前任國考板板主時知 國考板使用者來自各階層
對使用者來信內容不甚了解 必回信探尋其本意
被申訴人未能理解 卻又不來回信詢問 便自行不多做理會
原因自由造成拖過72小時溝通期限 故申訴人申訴之
: 3.經申訴者置組務申訴,本人發現水桶的日數算錯,舊有板規為30日
: 目前已經修正,目前已修改水桶30日
被申訴人已自承疏失
且 如果當時被申訴人回信詢問 申訴人必會回覆本案申訴理由之詳細內容
: 4.建議申訴者,在申訴溝通信內多作敘述
: 明白寫出訴求,不應為了完成申訴程序,在溝通信中以簡單十個字溝通
: 而且十個字內,毫無重點亦無點出本人「水桶期間算錯了」
: 未在溝通信件內詳細說,事後才來組務爭論,造成組務之困擾亦造成板務之困擾
國考板未有如組務板詳盡之申訴、檢舉規定
所以當板主的人要辛苦一點 讓使用者便利一點
而不是當板主的人便利一點 讓使用者辛苦一點
申訴人為國考板板主時 遇信件內容簡單之檢舉信時
會重新審視檢舉信所指文章、推文 將相關規定流程重跑一遍
有問題立刻處理 若覺沒問題會回信給檢舉者說明 或詢進一步問檢舉者
被申訴人未再來信做詢問 明顯過於便宜行事 原因自由造成自己放棄溝通機會
: 以上
被申訴人已自承執行疏失 希望日後多多與使用者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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