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55555未依判決及板規執行板務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4-01-09 17:04:47
申訴人:MJdavid
被申訴人:P55555
看板板名:Examination、L_LifePlan
判決內容:
#1ImOvnjH (L_LifePlan)
判決結果:
二、板主敗訴,應循目前板規進行作為
判決主文:
公  二、貴看板板規第十條明訂
    『於板面發問得到答案就自刪者,經檢舉或經板主發現,亦水桶一個月。』
    組務並未發現任何顯眼之公告說明該條板規具有何種特例或判例,
    所謂顯眼的定義為:置底或文摘,除去該兩者,其餘皆不構成顯眼公告,
    於本案,無論是前任板主的判例也好,或是現任板主之主觀認定也罷,
    皆不合乎板規。
    為何第一案可形成特例而判板主勝,本案卻因形成特例而敗?
    很簡單的一點,組務於前一案認可該處置有利於板友進行國考,
    此舉於切合國考板之板旨、大前提,故確認板主處置適當,
    唯若欲半永久承認該文章類型,則需修訂板規之。
    但此案不同,本案實施懲處與否,並未直接或間接有利於板友之國考行為,
    故應循現有板規之規定對相關文章實施判決。
    若欲形成(或更迭)特例或判例,應修訂板規或公告周知。
    請板主循目前板規處理相關違規文章。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1ImI2D1p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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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mOvnjH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Examination板 MJda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88416625.A.B5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6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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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32 ! 12/30 smart1988 □ [判決] Examination板 MJdavid v.s P5555
按照小組長之裁決,lover5566水桶14天
※ 編輯: P55555 來自: 118.171.28.32 (12/31 02:29)
申訴訴求:請被申訴人依據小組長判決所囑板規執行
申訴理由:#1ImOvnjH (L_LifePlan)之判決第二案。
被申訴人之新制板規為[公告] 國考板 2014.1.1板規
,而使用者之處分公告日期為 (12/31 02:29)。
新制板規將每一種違規處分水桶期定為一個月,而板
主有增減水桶期之權;但應該不適用板規公告生效前
之事件及處分公告,明顯板主自由心証過當,且明顯
有不合理之處。
被申訴人應依據小組長判決所囑板規執行。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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