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 進了公部門後,深感個資法對人民隱私的嚴格要求
: : 想查違停車輛的車籍資料,一個程序不對就駁回,甚至懲處
: : 看到P55555如此兒戲,對照同仁小心翼翼深怕觸法......
: : 不用查,我信得過smart1988,我用身分證註冊
: : 給他看註冊截圖都可以,但還是必須指出本案的重大缺失:
: : 原板規規定:
: : (2)分身帳號遭受水桶,其他帳號再次違反板規。
: :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88757175.A.A54.html
: : 但P55555在移送本案前,疑似於03/18 00:26 修改板規
: : (2)分身帳號遭受水桶"或無權限發文",其他帳號再次違反板規。
: :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88427809.A.5C4.html
: : 在此請求小組長確認板規的編輯紀錄,並公告以昭公信
: : 先前P55555於 101.8月禁止本人在國考板舉辦捐款換分析的活動
: : 也是先禁止再修法,在BM板也受到GM與其他版主質疑違反禁止回溯原則
: : 尤其本案還涉及個資,更需嚴守程序正義,請予以糾正
: 根據使用者 pognini 要求,組務查詢看板 Examination 的板規修正紀錄,
: 確實於 03/18 的修正案中異動了板規五-1-(2)的部分,
: 根據批踢踢分身條款規定,
: 板主得於有證據且本尊及分身同時違規的情況下提出多重帳號調查申請,
: 違規部分則以板規為主,使用者 pognini 使否因板規而受罰為本案關鍵,
: 查前板主之回文,得知使用者 pognini 受罰原因為信件用語過當之故,
: 若使用者 pognini 喪失發文權限之緣由並非板規所致,則本申請案無效。
1.
版友MJdavid來信檢舉 aska0125 與 pognini IP雷同
認為pognini 既被站方處以全站禁言處份,
aska0125可移送帳號部接受調查,
調查是否為pognini之分身。
移送帳號部之規定,需兩者帳號都禁止發言並由版主移送組務進行調查,
後來,aska0125因案被禁止發言,
條件成就,本人無法判別IP雷同是否為分身帳號,
因此按照MJdavid之建議,移送至組務接受調查。
如小組長認為pognini遭受站方罰單並不構成移送條件,可逕自駁回,本人無異議。
以下轉錄版友MJdavid來信檢舉內容,以茲佐證:
┌─────────────────────────────────────┐
│ 文章代碼(AID): #1JBnHRVG (L_LifePlan) [ptt.cc] Fw: [公告] 違規名單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95594331.A.7D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2813 + 3/24 P55555 轉 [公告] 違規名單
2.
國考版版規,規定:
(3)蓄意開分身分飾多角,發文、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
後為了補充語意,增加「相當證據顯示」修正為,
(3)相當證據顯示,使用者有蓄意開分身分飾多角,發文、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的情況。
經與小組長溝通後,本人需要站方協助調查分身,經調查後
若是分身即違反該版規,若非分身即不違反版規。
為了滿足版規之規定,本人向小組長詢問申請調查之可能,
經小組長回覆「帳號部回覆說不行,必須要有具體事證且不得私下查詢。」
故,本人按照小組長回覆之意思,根據上述 1.
版友MJdavid檢舉信內容(具體事證)向組務公開申請調查。
在此請示小組長,因該版規之規定,在本人無法自行判別分身的情況下,
要滿足該版規規定須組務、站方協助調查。
若,無此申請調查權,即當然無法滿足該版規規定,該項版規是否廢除,請小組長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