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1JlFDg7g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4-07-09 15:48:28
※ [本文轉錄自 edctw 信箱]
作者: conk (conk)
標題: Re: 關於水桶
時間: Wed Jul 9 15:16:56 2014
您好,
第二篇雖然你事後刪掉,但有人檢舉,故水桶。
既然第二篇與第一篇性質一樣,就一樣水桶。
並沒有說刪除文就不用水桶的。
謝謝
※ 引述《edctw (遊牧民族)》之銘言:
: ※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 您好,
: : 你有兩篇關於UBER文章喔
: : 每篇各處30天,並沒有特別嚴重處份。
: : 謝謝
: A.板規1.1是上面這個嗎?跟uber有何關係?為何不能貼?
: B.另外第二篇我自己刪除掉了 你可以把內文貼上來以昭公信嗎?
: 既然在判決當下已經是刪除掉的 那為何可以做為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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