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arriage版兩位版主處理檢舉不公

作者: Cauchy2008   2014-07-20 01:55:30
申訴人:Cauchy2008
被申訴人:kirchize、nunu1102(版主群)
看板板名:marriage
申訴訴求:版主群應依版規內容對違規者做出處分。
申訴理由:
本人在marriage版的文章(#1JoIgtco)推文討論,
純述個人看法,用字中性且無對認何人漫罵指謫。
(我在該篇所有的推文請見寄給版主的第一封檢舉信)
但卻無端被angelina謾罵:
「→ angelina:某護航id住美國久了中文閱讀能力喪失吧」
在小組判決#1J4L5uRx (L_LifePlan)中曾說明,
「推 junkjizz5566:中文能力低落到這種程度 國文老師都哭了
 此句推文為標準違規詞句…」
而本次angelina之推文也屬同一範疇,
因此向兩位婚姻版版主們去信檢舉。
但版主kirchize回信說
「不覺得這件事需要依照版規處理這麼嚴重」
他不予處罰的理由為:
第一:「有必要為了對自己文章不負責任的版友吵架嗎?」
第二:「並無直接使用不雅字眼謾罵情事」
對於第一點,我以為「吵架」是雙方有來有往,互相爭執。
但在此篇文章中,我所有的推文皆未與angelina對話,
而是angelina之後出現,出口傷人。
更重要的是,無論原發文者行為如何,都不應恣意攻擊別人。
第二點,雖無不雅字眼,但已有謾罵、人身攻擊之實。
kirchize在回信中,刻意把原話「中文閱讀能力喪失」軟化成
「住美國太久所以中文意思不瞭解」
立場更是難以服人。
依兩位版主過往判例,所檢舉之推文已達謾罵標準。
在與kirchize溝通的信件中,也列舉違規情節相近或更輕的處罰推文。
且版規修改之後,已由只有水桶變成亦可依情節警告/計點處分,
不再是判不判的問題。
後來nunu1102告知kirchize,因有小組判例,此檢舉推文達違規標準。
然而kirchize最終以「並非指名」為由駁回檢舉,nunu1102亦無表示異議。
因版主維護該違規版友在先,後來又以「並非指名」為由不予處置,
實令本人難以信服。
由該篇推文上下文得知,angelina所漫罵對象為本人。
1、在angelina推文之時間點之前,
  持反面立場並被說護航者,只有我。
2、該違規推文寫明「某護航id住美國」,而在以上所有推文者中,
  只有我最近在此版提到住處。
3、由kirchize所回的第一封信的內容,其前提便是奠基在
  「被謾罵者為本人」
4、由marriage版過往判例,許多違規推文也並未指名,
  包括最近因「沒家教」一言而被水桶的。
綜合何以上,我認為兩位版主應依版規處置angelina。
作者: catkung (我是Joan)   2014-07-20 13:25:00
你又上來告了啊...我也認為你著中文閱讀能力不好從我上一篇被妳檢舉幸好沒事,就可以看出你很愛跳針護航然後再上來告版友,現在連版主也要告,你是吃飽很閑喔你自己看你上篇檢舉我的文章,也是眾多版友認為你一直跳針到現在這篇你還是看不懂文章意思,又怪人不該指出你的缺點如果說你閱讀能力不好這樣也能告成,那以後國文老師改作文的時候不就要天天被學生告他誹謗,因為老師說他作文能立不好,該版友說你閱讀能力喪失又怎樣?那有耳疾的人我說他聽力喪失難道也要被告嗎?事實上你就是看不懂文章,所以版友才會說你跳針阿,中文閱讀能力差啊,你都不檢討一下自己拼命上來告人..真的是怪怪der
作者: Cauchy2008   2014-07-21 11:32:00
請看清楚你說的判決內容,你沒事是因為原板規懲處無程度之分,且同一批人中有違規更重者。並且原板規無誹謗之相應規定,並非你那句沒有問題而你在這篇的推文也應證,我檢舉之推文,明顯針對本人你在13:29的推文已明確指出那句話,由第三方來看,就是在罵我最後以你觀點,「家教喪失」應該也僅是指出缺點吧
作者: catkung (我是Joan)   2014-07-21 14:44:00
家教喪失是侮辱到對方父母,但是中文能力喪失應該是自己的問題,你中文能力不好為何不想辦法解決,一天到晚亂檢舉人是當大家都跟你一樣閑是吧,版主是很忙滴~~請你不要吃飽撐著閑閑沒事幹,做人何必搞得自己眾人嫌呢?這樣很快樂嗎我是很閑可以跟你對戰沒錯,因為我看不下去你愛討戰的個性我沒事就是沒事,你就是弄不到我!怎樣?!!!呼啦啦唉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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