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組務處理未符程序

作者: Leepofeng (螢火蟲)   2014-09-05 10:23:23
申訴人:Leepofeng
被申訴人:smart1988
看板板名:L_LifePlan
判決內容:
文章代碼(AID): #1K26ugJj (L_LifePlan)
申訴訴求:
1. 該公告依據以下文章處理:
文章代碼(AID): #1K1hkwtU (L_LifePlan)
但該篇文章違反版規,也未轉錄原文,且板主宣稱已刪除,應屬無效申訴
當事人應重新申訴,小組方能受理,而基於無效申訴之公告,亦應屬無效
2. 此案中,應參酌個資法第六條第一項之三
判決文屬「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與不起訴書無罪應隱匿當事人個資不同
smart1988引述之個資法第19、20條,亦將第六條第一項列為除外
自不得認定本人放任個資洩漏
此一觀念smart1988引述之新聞亦有提及,請參考
3. 此案中,揭露完整判決文屬於板務處理所需
同下方之本版申訴規定,也需要附上原始完整之資訊以供裁決
自不應以「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相繩
申訴理由: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09-05 12:37:00
利益回避原則,請至About_life本案判決結果不變,如要翻案,請至群組然後,申訴和檢舉都需要事先信件溝通並轉錄,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您兩篇申訴文即使發對看板,也不會被受理,既然長期擔任板主,則請熟悉相關規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