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tyk8004 信箱]
作者: tyk8004 (唔)
標題: getmarry板務相關
時間: Sat Jan 24 00:13:49 2015
1.
新秘鎖文事件:涉及個資部份僅有新秘一人的姓名,
並未符合Board-Police規定第三項第五條第二點,
(A)姓名、ID、暱稱及(B)學號、身份證字號、網路通訊資料,
且須同時符合(A)、(B),方可隱匿其文,
也就是說此事件並未符合涉及個資,再說一次,
只有新秘姓名被公開(符合A,但沒有B),所以不須鎖文及隱文。
雖群組長建議至Board-Police提出申請,
但版主應知申請規則不符,卻仍執意申請隱文,
造成持續損及新秘名譽,立場未免過於偏頗,有失公正。
2.
版規隨意修改,公告後便立即
執行,未給予投票或緩衝時間。
以上兩點也請板主一併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