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忠實評論 並非挑釁與攻擊

作者: KDDKDD (KDD)   2015-11-06 18:21:54
板務回應如下:
一、
此案未經溝通階段
請組長直接結案並應給予相對應處份
(附上相關信件證明當事人先申訴再寄二封檢舉信
而後才寄申訴信)
二、
針對此案
板務發表補充說明如下: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6804712.A.2E4.html
截錄重點如下:
引用haha777於該篇所有推文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1p9KQky1ng1NkhNaDlrMUI3UWs/view?usp=sharing
紅色部份係板務判斷屬討論部份
藍色部份係板務判斷屬攻擊部份
"加油好嗎"係綜藝節目流行語助詞
其中隱含挑釁與攻擊意味甚重
依當時情況下
實可避免使用類似語言 減少爭議
而被處份人更多次攻擊y君曾修正論點
更屬於攻擊性質且不必要行為
板務認為為維護看板討論風氣免於挑釁及攻擊不斷情形
判決haha777違規並禁言14天
三、
綜上所述,本案請群組長判定是否成案
若成案且群組長無其他疑問,板務答辯結束
※ 引述《haha777 (哈哈)》之銘言:
: 申訴人:haha777
: 被申訴人:KDDKDD
: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 判決內容:#1MEwNChI (Examination)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 申訴訴求:水桶處分撤銷
: 申訴理由: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原公告處分是來自於 本人haha777對另名網友的yuucomes的評論
: 關於yuucomes "屢屢"以十分絕對肯定的態度幫他人解答課業問題
: 卻又立刻再稍後完全否定自己說法
: 證據1: #1MDAj8Ul 該篇之推文
: → gary420: 感謝Y大精闢解釋 ←已使原提問人信其yuucomes所述
: 而後又
: 推 yuucomes: a大是對的 前面當我沒說XD
: 證據2: #1MBBaUZJ 該篇之推文
: → yuucomes: 答案是不行
: 而後又 發文 #1MBEP9Yj 該文章內容完全推翻該上述推文
: 證據3: #1M4TEt71 該文內容告知他人題目答案為C
: 而後又發文
: #1M4Y6LXw 內文有:改結論了,答案為A。等語
: 從證據1、2、3可以得知
: 可以想見該名網友在立論之初 非經詳加思考便信口胡謅
: 因個人認為此種態度與言行 有影響他人求知的正確性
: 而此為俗稱國考版,知識的正確性屬該版的重要價值
: 本人以為維護該版重要價值
: 便以 學者胡適一言 http://tinyurl.com/qe9lszl 勸之
: 望其為文所論皆應有所本,
: 希望他加油等語 對他並無造成任何名譽上的損害
: 因此 下為版主據以水桶之理由
: 推 haha777: 賠償 加油好嗎! 判決與條文看懂好嗎~ 11/01 11:11
: → haha777: 需要到屢次的地步嗎? 請問你修正你的看法 在此版第幾次了 11/01 11:23
: → haha777: 如果你一開始就無法對你的見解有全然的自信 你又何必提出 11/01 11:23
: → haha777: 並非我不尊重你 是你不尊重你自己 你老是提出一些惹人批 11/01 11:23
: 推 haha777: http://tinyurl.com/qe9lszl 加油好嗎 別讓我一貼再貼 11/01 11:27
: 以上皆屬忠實評論 可由證據1、2、3可知 絕非無的放矢
: 再論版主KDDKDD所述:
: 「可以述說自己見解 但沒必要批評他人見解 此部份嚴重挑釁、攻擊」
: 此為法律問題,豈有法律見解不得批評之理
: 「舉重以明輕」課本教課書,學者都有批評實務見解之內容
: 何以學生以教科書內容互相討論,卻禁止批評,根本荒謬。
: 只要批評不違真實、或無違禁止及強制規定與善良風俗 即可
: 因此個人認為版主所論 終非可採
: 三論 個人批評亦符比例原則
: 本人批評目的:知識的正確性屬該版的重要價值 為維護該版重要價值
: 1.必要性:「http://tinyurl.com/qe9lszl、加油好嗎」
: 若該網友能做到此點,對於他個人素質的提升及該版重要價值 必有幫助
: 2.適當性:「http://tinyurl.com/qe9lszl、加油好嗎」
: 用學者名言及勸導式的加油好嗎,是能對他人造成甚麼傷害?根本毫無傷害。
: 3.狹義比例性:「http://tinyurl.com/qe9lszl、加油好嗎」
: 名言一句、勸誘一句 對比日後望其不再有證據1、2、3的情狀出現
: 這CP值也太高了
: 綜上
: 既然個人批評符合比例原則、又符合忠實批評、且又無違各種強制、禁止、善良風俗
: 無有版主KDDKDD所述「此部份嚴重挑釁、攻擊」之嫌
: 個人認為 版主KDDKDD的水桶處分,完全失據、失理,理應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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