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使用者 star1231 提出申訴時,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
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予受理,依組規水桶一週。
申訴前皆需先與板主溝通,仍不服板主判決始可上訴。非申訴時,
再視板主回應情形,陸續補上相關信件紀錄,以作為說明板主
不願改判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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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NTZJyD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Life_Plan(人生規劃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48990931.A.F0D.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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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02 gun5566 □ [公告] Life_Plan(人生規劃局) 組規 2015.12.02
第 5條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板主未回應達72小時即申訴,
視為「未與板主溝通」,除案件不受理外,處禁言7日。
※ 引述《star1231 (只為家人)》之銘言:
: 申訴人:star1231
: 案件類別: 一般
: 看板板名:e-coupon
: 被申訴人:conk
: 申訴訴求:版主過度解讀板規文字意涵,未經提醒直接水桶,執法制度有問題
: 申訴內容:
: 版主因為
: C5.發文內容與標題分類不符或發文內容同時包含不同分類
: 直接水桶本人帳號30天,
: 本人根據板規發布,代訂文。
: 大約於一日後,將自身擁有為綁訂將失效的博客來e-coupon無償分享於推文中。
: 本人心態只是基於分享,也並非刻意要規避甚麼規定
: 而版主卻用極嚴格標準,認定發文內容是不同分類
: (我是間隔至少半天後用推文分享快到期的coupon至推文中)
: 這種板規很明顯是一個文字陷阱,我們再基於善意的原則下
: 自然而然使用版務分享資訊,卻仍被這種嚴格執法的制度所處罰
: 所傳達出的價值就是ecoupon板規只會處罰好心的會員
: 這種社會價值真的令人難以苟同,何況就字義上來說
: 發文內容 包含推文 這個定義又沒清楚規範...很難服眾
: 不會有人為了分享好東西給別人還要鑽漏洞.....
: 請小組長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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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 ,處禁言7日。
:
: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 [證02]二、板主公告。
: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