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Examination板主Drbigbird禁言及退文處分

作者: Drbigbird (大鳥博士-大比鳥)   2017-02-26 16:40:40
※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申訴人:conk
: 案件類別: 一般
: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 被申訴人:Drbigbird
: 申訴訴求:公告方式有誤,效力未定,要求撤銷水桶並取消退文
: 且處份水桶不符比例原則
: 申訴內容:
: 我承認我沒有先看版規而發文,
: 但基於下列原因請求徹銷水桶取消退文或減免水桶。
: 第一,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量。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基於上述規定,違規行為者,經公告方生效力,
: 但版主似乎沒有公告(發文或置底之類),
: 後來有查到你是以修文方式補列在2/18的違規公告。
: 這程序不符,效力未定。
: 這有點讓人以為你在2/18就已經預測違規人會在2/24就會違反版規。
: 若是這樣,之後所有公告文,都以修文方式補列在第一篇,
: 這樣不符眾所皆知,而也不會有人往上找公告文。
: 故要求徹銷水桶並取消退文。
: 第二,我承認我沒有看版規,
: 但只是文章沒有選擇分類,就得處份120天水桶且退文,
: 這比除違反引戰文外嚴重很多,
: 大部份違規事項都是處份10~30天,將近多出4倍,不符比例原則,
: 我也不是發表沒有意義的文章。
: 只是他標題太長,怕有人誤會,當時也不知要選擇情報或新聞,
: 故想說用原標題。
: 故請求減免水桶及其修改水桶
補充說明
1.申訴者自承違反板規,應遭板規處分自無疑義。
2.依站規處分必須附上理由及公告方生效力,
然公告之方式不限於1違規1公告
集中於同一篇公告或是於精華區公告之方式皆可。
3.板主有領導該版風氣之義務,管板方式自有不同
無分類(根本沒看板規)是國考板最嚴重的違規行為之一
給予嚴厲處罰並無過當
且新舊版規上路前有公告10日給予緩衝
此應為申訴者之問題
4.綜上所述,應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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