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shamanlin 申訴 skyjazz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7-09-23 18:31:08
【裁判字號】 D0055
【裁判日期】 民106.9.23
【裁判案由】 shamanlin 申訴 marriage 板主 skyjazz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shamanlin 不服板主 skyjazz 水桶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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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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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PJEvw_p 辦理。
二、援引 marriage 板規:
1. 婚姻點
2. 文章須有婚姻點,無婚姻點或婚姻點薄弱者,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
5. 回覆他人文章於看板上者需有自身婚姻實例或給予明確建議;
給予明確建議之文章可不受板規1-2限制;
禁止純理念宣傳,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三、引述違規內容:
作者: 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 看板: marriage
標題: Re: [代Po] 不同視角的價值觀
時間: Sun Jun 18 23:13:44 2017
(全文見 #1PJExPGi)
作者: 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 看板: marriage
標題: Re: [代Po] 不同視角的價值觀
時間: Mon Jun 19 00:03:16 2017
(全文見 #1PJEx_9Z)
四、檢視使用者 shamanlin 的兩篇原文,均為依照個人經驗,檢閱發問者夫妻
各需負擔的開銷。第一篇文章,為反證「丈夫並未搶妻子的錢填黑洞」的結論,
第二篇文章,為反駁他人的觀點,舉證實際生活開銷將遠超出想像。
板主 skyjazz 以板規 1-5 判定「無自身婚姻實例或明確建議」。使用者
shamanlin 不服判定理由,認為自身文章跟發問者的問題相關,未違反板規。
群組認為,預算開銷,以個人經驗推算,未經歷實質婚姻,可能和實質情況
有極大出入。那文章內容就不是勸解發問者「不要這麼做」,而有所誤導。
故板規訂定,期望回覆者能提出實質建議,幫助解決問題,而不僅是以個人
經驗列出各項支出。
如第一篇文章:
綜合所得稅試算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1
(一) 合併申報:
夫:年收14個月:952,000
妻:年收14個月:560,000
(未計扶養)
免稅額 2 人
標準扣除額:180,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
應繳納綜合所得稅金額:30,680
(二) 單獨申報:
妻:年收14個月:560,000
(未計扶養)
免稅額 1 人
標準扣除額:90,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
應繳納綜合所得稅金額: 12,850
(三) 夫妻可以多種計算方式合併計算申報所得稅,可參考以下網站範例:
https://goo.gl/MXb8HA
夫妻可溝通決定採用哪種算式有利申報,並協調雙方應支出的金額。
孝親費:
夫妻共給 妻的父母:一年 120,000
妻負擔 妻的父母:一年 60,000
生活費:
第一篇文章,使用者 shamanlin 計算妻子每個月開銷為 15,000。
群組認為,此數目過於高估。尤其多數生活用品非每個月都需替換。
水電費支出可能佔較高昂的比例,雙方協調支出。
第二篇文章,每個月 6,000 支付生活雜費是合理的花費。
群組必須說明,依個人的生活型態,對於預算支出的理解會有很大的
出入。如當月預算 (零用金) 緊縮,飲食、購物、交通形式均可能
通盤改變。
故 marriage 婚姻板討論文,以「實質婚姻經驗」為討論的前提。群組
尊重板主 skyjazz 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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