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請9/14前被禁言之使用者來信解除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3-10-18 11:49:37
※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標題: Re: [公告] 請9/14前被禁言之使用者來信解除
時間: Fri Oct 18 11:04:22 2013
當事人有權益受損 需自行提出上訴 或 授權他人委任之
既有判決懲處了 那就是申訴
這個道理 妳應該知道的 就此案請勿在來信了
※ 引述《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之銘言:
: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 : 這不是妳的案子 或請當事人授權與妳
: 我認為你當初沒有依照你訂的板規處理 經過我檢舉才依照板規處理
: 所以想知道為何板主一開始沒有依照板規處理的理由
: 所以寄信與你溝通 請你解釋說明理由
: 可以接受當然就不申訴
: 你要放棄這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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